
佛教語。“二我見”之一。謂凡夫不知“性空”之理,執着一切事物有真實體性的妄見。《起信論》卷下:“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 瞿秋白 《餓鄉紀程》五:“我呢?以整頓思想方法入手,真誠的去‘人我見’以至于‘法我見’,當時已經略略領會得唯實的人生觀及宇宙觀。”參見“ 人我 ”。
“法我見”是佛教術語,屬于“二我見”之一,指對事物本質的虛妄認知。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我見指凡夫因未悟“性空”之理,執着于一切事物具有真實、獨立存在的體性。例如認為五陰(色、受、想、行、識)、十二處(六根與六塵)等法有實我或實性存在。
與“人我見”的關系
破除方法
“法無我”的層次
修行意義
破除“法我見”是證悟實相的關鍵步驟,需通過般若智慧觀照諸法虛妄。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無我”思想體系,可參考《大乘起信論》及二乘經典。
《法我見》是一個佛教術語,意為“法身如我見”。其中,“法身”指佛陀所具有的無邊無盡的智慧與慈悲,“我見”則是指我們常人受到煩惱和執著的幹擾而難以認知超越自我的真實境界。
《法我見》的拆分部首為“言”、“目”和“見”,其筆畫數分别為7畫、5畫和7畫。
《法我見》的來源是《華嚴經》,該經是佛教大乘菩薩的根本經典之一,融合了多種佛教思想理念。其中,“法我見”出現在《華嚴經•般若波羅蜜經品第十》中,用來指導修行者超越狹隘的個人觀念,認知到一切衆生與佛陀本質上沒有區别。
《法我見》(繁體字)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寫法存在差異。關于《法我見》的古代寫法,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修行者要超越個人的法我見,将一切衆生視為平等。
法身、法身如我見、佛法、佛陀、我見
法我不二、諸法無我、一切法皆空
我執、個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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