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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我見的意思、法我見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法我見的解釋

佛教語。“二我見”之一。謂凡夫不知“性空”之理,執着一切事物有真實體性的妄見。《起信論》卷下:“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 瞿秋白 《餓鄉紀程》五:“我呢?以整頓思想方法入手,真誠的去‘人我見’以至于‘法我見’,當時已經略略領會得唯實的人生觀及宇宙觀。”參見“ 人我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法我見(fǎ wǒ jiàn)是佛教哲學中的重要概念,特指對“法”(現象世界)的錯誤認知,即執着于一切現象(法)為實有、獨立存在的見解。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結合佛教義理詳細闡釋:


一、詞義解析

  1. 法(fǎ)

    指一切事物、現象、規律或教義。在佛教中泛指物質與精神的存在形式,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構成的世間萬物 。

  2. 我見(wǒ jiàn)

    “我”指永恒、獨立、主宰的實體;“見”即見解、執着。“我見”即錯誤地将無常、無我的事物視為實有本體 。

  3. 法我見

    合指将因緣和合而成的現象(法)視為真實、自性存在的錯誤認知,與“人我見”(執着“自我”實有)并列為佛教根本妄執 。


二、佛教義理中的核心内涵

  1. 否定現象實有性

    佛教主張“諸法無我”,認為一切現象皆依賴條件(因緣)而生滅,無獨立自性。法我見違背此真理,誤認現象為永恒不變的存在 。

  2. 與“人我見”的關系

    • 人我見:執着個體生命(“我”)為實有。
    • 法我見:執着現象世界(“法”)為實有。

      二者共同構成輪回根源,需通過“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觀破除 。

  3. 修行意義

    破除法我見是證悟空性的關鍵。如《成唯識論》所言:“由執外境有實自相,障解真理,名法我見。”(執着外境實有,障礙真理認知,即法我見)。


三、學術與經典依據

  1. 唯識學派闡釋

    唯識學将法我見歸為“遍計所執性”,即主觀虛妄分别所執的實法假象(《攝大乘論》)。

  2. 中觀學派觀點

    龍樹《中論》以“緣起性空”破法我見,強調現象無自性:“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

  3. 重要文獻引證

    • 《大般若經》:“一切法自性空,若執實有,則為法我見。”
    • 《瑜伽師地論》:“于諸法中妄計有相,名法我見。” 。

四、現代釋義與影響

在當代佛學研究中,“法我見”被定義為對現象世界客觀實在性的形而上學執着,是佛教批判常見哲學實在論的核心概念(參考《佛學大辭典》)。其破除對理解佛教認識論與解脫論具有奠基意義。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1.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法我見"條目
  2. 龍樹《中論·觀四谛品》
  3. 世親《成唯識論》卷九
  4. 彌勒《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
  5. 無著《攝大乘論·所知相分》

網絡擴展解釋

“法我見”是佛教術語,屬于“二我見”之一,指對事物本質的虛妄認知。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法我見指凡夫因未悟“性空”之理,執着于一切事物具有真實、獨立存在的體性。例如認為五陰(色、受、想、行、識)、十二處(六根與六塵)等法有實我或實性存在。


二、佛教理論背景

  1. 與“人我見”的關系

    • 人我見:執着于五蘊聚合的“人我”為實有。
    • 法我見:進一步擴展至對一切法的實有執着,認為現象世界有獨立不變的體性。
    • 兩者均源于對“無我”真理的誤解。
  2. 破除方法

    • 二乘佛法通過分析蘊處界的緣起性空破除“人我見”。
    • 大乘佛法(佛菩提)則從第八識如來藏的無我性切入,揭示一切法皆依如來藏而顯,本質無實我。

三、哲學意義

  1. “法無我”的層次

    • 二乘層次:僅破五陰、十二處等法的實有性,強調緣起性空。
    • 大乘層次:結合如來藏思想,指出一切法皆由如來藏生,本具無我性。
  2. 修行意義
    破除“法我見”是證悟實相的關鍵步驟,需通過般若智慧觀照諸法虛妄。


四、經典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無我”思想體系,可參考《大乘起信論》及二乘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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