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二我見”之一。謂凡夫不知“性空”之理,執着一切事物有真實體性的妄見。《起信論》卷下:“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 瞿秋白 《餓鄉紀程》五:“我呢?以整頓思想方法入手,真誠的去‘人我見’以至于‘法我見’,當時已經略略領會得唯實的人生觀及宇宙觀。”參見“ 人我 ”。
法我見(fǎ wǒ jiàn)是佛教哲學中的重要概念,特指對“法”(現象世界)的錯誤認知,即執着于一切現象(法)為實有、獨立存在的見解。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結合佛教義理詳細闡釋:
法(fǎ)
指一切事物、現象、規律或教義。在佛教中泛指物質與精神的存在形式,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構成的世間萬物 。
我見(wǒ jiàn)
“我”指永恒、獨立、主宰的實體;“見”即見解、執着。“我見”即錯誤地将無常、無我的事物視為實有本體 。
法我見
合指将因緣和合而成的現象(法)視為真實、自性存在的錯誤認知,與“人我見”(執着“自我”實有)并列為佛教根本妄執 。
否定現象實有性
佛教主張“諸法無我”,認為一切現象皆依賴條件(因緣)而生滅,無獨立自性。法我見違背此真理,誤認現象為永恒不變的存在 。
與“人我見”的關系
二者共同構成輪回根源,需通過“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觀破除 。
修行意義
破除法我見是證悟空性的關鍵。如《成唯識論》所言:“由執外境有實自相,障解真理,名法我見。”(執着外境實有,障礙真理認知,即法我見)。
唯識學派闡釋
唯識學将法我見歸為“遍計所執性”,即主觀虛妄分别所執的實法假象(《攝大乘論》)。
中觀學派觀點
龍樹《中論》以“緣起性空”破法我見,強調現象無自性:“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
重要文獻引證
在當代佛學研究中,“法我見”被定義為對現象世界客觀實在性的形而上學執着,是佛教批判常見哲學實在論的核心概念(參考《佛學大辭典》)。其破除對理解佛教認識論與解脫論具有奠基意義。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法我見”是佛教術語,屬于“二我見”之一,指對事物本質的虛妄認知。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我見指凡夫因未悟“性空”之理,執着于一切事物具有真實、獨立存在的體性。例如認為五陰(色、受、想、行、識)、十二處(六根與六塵)等法有實我或實性存在。
與“人我見”的關系
破除方法
“法無我”的層次
修行意義
破除“法我見”是證悟實相的關鍵步驟,需通過般若智慧觀照諸法虛妄。
如需進一步了解佛教“無我”思想體系,可參考《大乘起信論》及二乘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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