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二我见”之一。谓凡夫不知“性空”之理,执着一切事物有真实体性的妄见。《起信论》卷下:“法我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 瞿秋白 《饿乡纪程》五:“我呢?以整顿思想方法入手,真诚的去‘人我见’以至于‘法我见’,当时已经略略领会得唯实的人生观及宇宙观。”参见“ 人我 ”。
“法我见”是佛教术语,属于“二我见”之一,指对事物本质的虚妄认知。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法我见指凡夫因未悟“性空”之理,执着于一切事物具有真实、独立存在的体性。例如认为五阴(色、受、想、行、识)、十二处(六根与六尘)等法有实我或实性存在。
与“人我见”的关系
破除方法
“法无我”的层次
修行意义
破除“法我见”是证悟实相的关键步骤,需通过般若智慧观照诸法虚妄。
如需进一步了解佛教“无我”思想体系,可参考《大乘起信论》及二乘经典。
《法我见》是一个佛教术语,意为“法身如我见”。其中,“法身”指佛陀所具有的无边无尽的智慧与慈悲,“我见”则是指我们常人受到烦恼和执著的干扰而难以认知超越自我的真实境界。
《法我见》的拆分部首为“言”、“目”和“见”,其笔画数分别为7画、5画和7画。
《法我见》的来源是《华严经》,该经是佛教大乘菩萨的根本经典之一,融合了多种佛教思想理念。其中,“法我见”出现在《华严经•般若波罗蜜经品第十》中,用来指导修行者超越狭隘的个人观念,认知到一切众生与佛陀本质上没有区别。
《法我見》(繁体字)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可能与现代写法存在差异。关于《法我见》的古代写法,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修行者要超越个人的法我见,将一切众生视为平等。
法身、法身如我见、佛法、佛陀、我见
法我不二、诸法无我、一切法皆空
我执、个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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