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按法度履行自己的職守。《孟子·離婁上》:“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 明 唐順之 《與呂沃洲巡按書》:“若夫有司,則雖憫雨恤災,儘力周旋,顧其力能行於法守之所及,而不能行於法守之所不及。” 清 劉大櫆 《少宰尹公行狀》:“今旬月之間,前後違反,恐無以昭法守也。”
法守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指依據法律或禮法準則來規範自身行為的原則。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字源拆解
二字組合強調以法律或禮法為行為準繩的自覺遵守。
經典文獻用例
最早見于《孟子·離婁上》:
“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
此處“法守”指臣民對法律制度的遵守,與君主的“道揆”(道德準則)形成對應,體現社會治理的雙重規範。
根據《漢語大詞典》與《古代漢語詞典》歸納:
典型語境
近義對比
詞彙 | 側重差異 |
---|---|
法守 | 主動持守法律的内在原則 |
守法 | 被動服從法律的表層行為 |
遵紀 | 遵守紀律規章的廣泛範疇 |
(注:因古漢語詞彙的學術引用多依托紙質典籍,此處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為準,未添加網頁鍊接。)
“法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遵守法律、依法履行職守,強調法律權威和社會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遵守
指個人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既包括依法行事,也包括維護法律尊嚴。例如公民依法納稅、司法機關公正執法等場景均體現“法守”精神。
職守履行
特指公職人員或機構嚴格按照法度執行職責,如法官判案需“不偏不倚”,體現法律的公正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遵守的具體條款,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公民權利義務的規定(來源:)。
便是筆底生花不謀同辭財采猜狠場事淬琢大吃大喝淡妝輕抹道果刀劄丁字步飛景奉祿扶奬官級豪情逸緻涸溜橫落鴻口黃同紙匠意驕謇澆酒津路盡先機汽困惱枯樹生花濫及老筆盲昧盟書迷而不反瞑拜輾動偏絶辟芷辟支佛破壁喬主張邱陵齊足群擾熱忽喇融為一體三率上蓋剩客沈洿時策失勒失涕詩兆套取田家子挑刀走戟晚詣鮮車健馬閑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