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崇尚禮法之士。《荀子·勸學》:“故隆禮,雖未明,法士也。” 金 蔡松年 《和子文晚望》:“高人法士互憎愛,美酒空名誰重輕。”
(2).即法師。 唐 徐浩 《寶林寺作》詩:“賴居茲寺中,法士多瓌能。洗心聽經論,禮足蠲兇災。”參見“ 法師 ”。
法士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指崇尚禮法、恪守規範的士人。該詞由“法”(法則、規範)與“士”(知識分子、有學識者)組合而成,強調對傳統禮法制度的尊崇與實踐。例如:
“法士者,守禮義而笃行者也。”(參見《漢語大詞典》第7卷)
在先秦文獻中,“法士”常與“法術之士”形成對比:
(參見中華書局點校本《韓非子集解》)
唐代以降,佛教典籍借用“法士”指代持戒精嚴的修行者,如《一切經音義》釋:“法士,謂奉戒律、精進梵行之士。”(參見《大正新修大藏經》第54冊)
注:現代漢語中“法士”已非常用詞,多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學術領域。如需深入考據,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辭源》或先秦諸子原典。
“法士”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1. 指崇尚禮法之士 源自《荀子·勸學》:“故隆禮,雖未明,法士也。”,意為推崇禮法、遵循規範的人。金代蔡松年《和子文晚望》中“高人法士互憎愛”一句,也體現了這類士人與隱士之間的對比。此用法多見于儒家經典,強調對禮法的尊崇。
2. 即法師 唐代徐浩《寶林寺作》提到“法士多瓌能”,此處“法士”指通曉佛法的僧人。佛教語境中,“法士”可代指高僧或具備深厚佛學修養者,如提到其基本含義為“佛教中的高僧或有道德學識的人”。
其他補充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判斷詞義,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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