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eclare sb. has ***d;sent out obituary]∶把去世的消息通知死者親友
(2) [deal with the funeral affairs;manage a funeral]∶辦理喪事
(1).人死公告于衆。《左傳·莊公四年》:“王( 楚武王 )遂行,卒於樠木之下……莫敖以王命入盟 隨侯 ,且請為會於 漢 汭而還。濟 漢 而後發喪。”《北史·齊紀中·顯祖文宣帝》:“ 文襄 崩,祕不發喪。” 唐 杜牧 《窦列女傳》:“ 希烈 暴死,其子不發喪,欲盡誅老将校,以卑少者代之。” 郭沫若 《孔雀膽》第三幕:“ 段功 :‘什麼?被他們毒死了!怎麼外邊一個人也沒有說起呢?’ 阿蓋 :‘他們沒有發喪啦。你聽我慢慢對你說吧。’”
(2).辦理喪事。《史記·郦生陸賈列傳》:“及 平原君 母死, 陸生 素與 平原君 善,過之。 平原君 家貧,未有以發喪,方假貸服具, 陸生 令 平原君 發喪。” 晉 幹寶 《搜神記》卷十七:“妻覺,揣釵得之,家遂發喪。”《東周列國志》第二三回:“ 許穆公 薨。 齊侯 留 蔡 三日,為之發喪。” 郭澄清 《大刀記》開篇二:“ 賈 家死了人,在發喪之前,棺材都停在這裡。”
發喪(fāsāng)是漢語中與喪葬禮儀相關的特定術語,指正式對外宣告某人去世的消息,并啟動治喪流程的行為。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宣告喪事
指逝者親屬或治喪機構通過口頭、書面(如訃告)等形式向社會公衆告知死訊。《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把去世的消息通知親友”。古代稱“赴告”,《禮記·檀弓下》載“赴于齊”,鄭玄注:“赴,告喪也”,可見其禮儀淵源。
舉辦喪儀
廣義上涵蓋從報喪到出殡的全過程。《漢語大詞典》釋為:“辦理喪事”,如《史記·項羽本紀》:“項羽大怒,烹周苛,并殺枞公而發喪”,此處即指處理喪葬儀式。
傳統禮制對發喪有嚴格規定,如《儀禮·士喪禮》詳述報喪程式,需依逝者身份确定告喪範圍與形式,體現古代社會等級制度。
民間有“紅白事”之分,發喪屬“白事”核心環節。北方部分地區需鳴炮示喪,南方則有“派孝帖”習俗,均承載倫理情感表達。
當代語境中,“發喪”多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如:
醫院按規定為無名遺體發喪。
日常口語則傾向使用“辦喪事”“發訃告”等表述,避免文言化詞彙帶來的疏離感。
權威參考來源:
“發喪”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該詞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強調喪事的程式性。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史記》《三國演義》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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