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ish;be exiled for penal servitude] 古刑律之一。指罪犯被判充軍或流放而由差役押解出發
大盜未殺6*人,及他犯同謀多人者,止主謀一二人立決;餘經秋審,皆減等發配。——清· 方苞《獄中雜記》
(1).封建時代把犯人押送到邊遠地方去服勞役。《古今小說·汪信之一死救全家》:“獄中取出 汪世雄 及 程彪 、 程虎 ,決斷發配。”《清史稿·聖祖紀三》:“五月癸巳,定發配人犯歸籍僉遣,流犯死配所,妻子許還鄉裡。” 曹禺 《日出》第三幕:“ 楊林 他道我私通賊寇,因此上發配到 登州 。”
(2).指把不中意的人安排到條件差的單位去。《人民日報》1981.4.4:“确實造6*反派也真沒法子不讨厭這個‘架子不倒’的家夥,于是在69年徹底砸爛工讀時,就把他發配到一個公社的衛生院工作。”《新華文摘》1981年第6期:“各種‘幹淨的人’的會議和她絕緣了,她被發配到山坡上去照看一片大約方圓三十畝地的瓜田。”
(3).遣嫁,出嫁。《孽海花》第二一回:“你們看着姨娘本不過是個玩意兒……一不好,趕出的,發配的,送人的,道兒多着呢!”《廿載繁華夢》第十八回:“他們在這等富貴人家,如珠似玉,将來正要尋個好人家發配去,難道要像我們捱這些清苦不成?”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發配漢語 快速查詢。
發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法律内涵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将罪犯押解到邊遠地區服刑或充軍。該詞主要包含以下釋義與用法:
古代刑罰的執行方式
指将已定罪的犯人押送至邊遠荒僻之地服役或戍邊,是流放刑的一種具體實施形式。此刑罰常見于中國古代司法體系,尤其在宋、明、清時期廣泛適用,兼具懲治與拓邊的雙重目的。例如:"因觸犯律法,他被發配至甯古塔為奴。"(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詞源與制度背景
"發配"一詞源于宋代"配隸"制度,"發"意為遣送,"配"指強制安置。據《辭源》記載,此刑在明清演變為"充軍",按罪行輕重分"極邊""煙瘴"等不同等級,刑期從數年直至終身(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現代語義的延伸
當代語境中,"發配"可隱喻被強制派遣至艱苦或不受重視的地方,帶有貶義色彩。例如:"他被公司發配到偏遠的分支機構。" 此用法強調被動性與處境惡化,但已脫離法律範疇(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典型文學用例
古典文學中常見相關描寫,如《水浒傳》中林沖遭陷害發配滄州,反映此刑的殘酷性;《紅樓夢》賈府敗落後亦有族人被發配的情節,體現其作為家族恥辱的象征意義(參考《漢語成語大詞典》中華書局)。
字形演變注:"發配"繁體作"發配","發"強調遣送動作,"配"從"酉"(酒器)旁,原指調配酒漿,後引申為分配、安置義。
參考來源:
發配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刑罰制度,指将罪犯強制流放到邊遠地區服勞役或充軍,具體解釋如下:
發配是封建時代對重罪犯的刑罰,主要包含以下特征:
在非刑罰語境中,發配可引申為:
可通過(查字典)、(漢典)等來源進一步查閱完整史料記載。
安重班迓保甲播耕布服不怪草疏朝開暮落花朝務承意揣稱初本慈親當魱達揚的曆鍛矢反服方舄咯蹬格裡曆詭祠黃金彈花事嬌美家孫就伴楛砮老雇簾帷曆曆可見禮賢下士絡漠縷金衣面谀背毀撚抹盤頭氐屏風九疊潛水運動清泰輕荑青攢軟性三男子騷學傷恫勝氣司令斯彌廷辨托筆讬墳危檻聞融敦厚五邦無廖遐迹現金賬哓呶虓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