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俸恤 ”。
亦作“ 俸卹 ”。官吏既給俸,又别給恤親之祿,稱為“俸恤”。《魏書·甄琛傳》:“請取武官中八品将軍已下幹用貞濟者,以本官俸恤領裡尉之任。”《陳書·宣帝紀》:“掖庭常供、王侯妃主諸有,俸卹,竝各量減。”
俸恤是中國古代官吏薪酬與撫恤制度的複合概念,其核心包含俸祿與體恤兩個層面。從構詞法分析,“俸”指官吏定期領取的薪金,“恤”則體現官府對官員及其家屬的保障措施。
在制度實施層面,俸恤制度始于漢代,至唐代形成完整體系。據《唐六典》記載,唐代官員俸祿包含職田、祿米、月俸三部分,同時規定官員亡故後,朝廷需發放喪葬費并延續其家屬部分俸祿(《唐六典·尚書吏部》)。宋代《職官志》補充了“職錢”“祿粟”等新形态,官員緻仕後可領取半俸作為養老保障(《宋史·職官志十一》)。
該制度包含差異化設計原則,如《明會典》載洪武二十年定制:正一品歲俸1044石,從九品60石,品級差額達17倍,體現嚴格的等級制度(《明會典·俸給》)。特殊撫恤方面,《大清會典事例》記載官員殉職可獲“蔭一子入監讀書”的優待,形成物質補償與政治優待的雙重保障機制。
詞義演變角度,《漢語大詞典》釋“俸”為“舊時官員的薪金”,“恤”含“體恤、周濟”之義,二字組合凸顯古代官僚體系“以俸養廉,以恤固本”的管理思想(《漢語大詞典》第3卷,1997年版)。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作為曆史術語使用,常見于典章制度類文獻研究。
“俸恤”是中國古代對官吏薪酬和福利的特定稱謂,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俸恤”由“俸”和“恤”組成:
“俸恤”是古代官吏薪酬與福利的綜合體,既包含個人收入,也涉及家庭保障,反映了傳統社會的職官管理制度。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考證,可參考《魏書》《陳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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