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京官的俸祿,以米支給者謂之俸米。《元史·食貨志四》:“ 至大 二年,詔隨朝官員及軍官等俸改給 至元 鈔,而罷其俸米。”《明史·張輔傳》:“尋命 輔 所受太師俸於 北京 倉支給。時百官俸米皆給於 南京 ,此蓋特恩雲。”《清通典·職官十八》:“凡在京文武各官降級革職留任者,其應得俸米仍照原品支領,以示體恤。”
俸米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中官員俸祿的重要組成部分,指以糧食形式發放的官員薪俸。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俸”指官吏的薪給,“米”特指糧食(主要為稻米、粟等)。俸米即朝廷按官職品級定期發放給官員的實物俸祿,屬于古代俸祿制度的物質形态之一。在貨币經濟不發達的時期,糧食作為硬通貨,成為官員維持生計的核心保障。
俸米制度始于秦漢,成熟于唐宋。唐代實行“職田+祿米”雙軌制,正一品官員年俸米達700石;明代前期以米、鈔兼支,後期逐漸折銀。其發放需經戶部核算,由糧倉統一調撥,具有标準化的計量單位(如石、鬥)和嚴格的品級差異。
俸米不僅保障官員生活,更體現“以農立國”的經濟結構。其多源自田賦征收,反映了農業社會資源分配與政治權力的綁定關系。清代文獻《戶部則例》詳細記載了俸米折算規則,成為研究古代財政制度的重要依據。
參考資料
“俸米”是古代中國官員俸祿的一種形式,特指以米糧作為薪資的發放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俸米是舊時京官俸祿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以米糧折算後發放。例如《元史》提到,至大二年(1309年)官員俸祿曾從米改為至元鈔,後又恢複部分俸米制度。
曆史背景
發放形式與意義
俸米以實物形式發放,既保障官員生活,也反映古代農業經濟特征。例如《清通典》提到,俸米發放具有“體恤官員”的政策意圖。
相關文獻
除正史外,《六部成語注解》等典籍也明确将俸米解釋為“官員歲祿之米”,強調其作為薪資的核心屬性。
俸米是古代官僚體系中的重要經濟制度,兼具實物薪資與政策調控功能,其演變與朝代經濟狀況密切相關。若需更深入的曆史細節,可參考《元史》《明史》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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