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al's salary] 舊稱薪給
事不肯多做,俸祿卻不少拿
官吏的薪給。《韓詩外傳》卷九:“ 田子 為相,三年歸休,得金百鎰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對曰:‘所受俸祿也。’”《三國志·吳志·朱桓傳》:“愛養吏士,贍護六親,俸祿産業,皆與共分。”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三·優老》:“﹝ 康熙 ﹞二十一年 雲南 平, 世纓 疏辭俸祿且乞骸骨,特賜白金三百兩,馳驛回籍。” 冰心 《兩個家庭》:“誰知回國以後,政府隻給他一名差遣員的缺,受了一月二百塊錢無功的俸祿,他已經灰了一大半的心了。”
俸祿是漢語中表示古代官吏任職所得報酬的複合詞,其釋義與曆史制度密切相關,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層解析:
俸
本義指官吏所得錢糧,《說文解字》注:“俸,祿也。”段玉裁補充:“古者祿以田,俸以錢。” 漢代後逐漸以貨币形式發放,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官吏“秩比六百石以上,月俸五十斛”。
祿
原指祭祀所用的福報,《說文解字》:“祿,福也。”引申為官吏受封的食邑或錢糧。《周禮·天官·大宰》載“四曰祿位”,鄭玄注:“祿,所以富臣也。” 先秦時期多指封地收入,後與“俸”同義化。
俸祿指古代官吏因職務所獲的法定報酬,包含貨币、糧食、布帛等形式。
其核心特征為制度性(依法定标準發放)與職務綁定性(離任即停發)。
形式演變
等級差異
俸祿嚴格對應官階,如清代知縣(正七品)年俸45兩,總督(從一品)年俸180兩,體現“以階定俸”原則。
俸祿是古代官吏按規定獲得的物質待遇,其含義和特點可歸納如下:
詞義解釋
構成與形式
曆史演變
文獻例證
注:如需了解具體朝代的俸祿标準或典型案例,可參考《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等權威史料。
柏曆拜獻綁架标題音樂筆蘆不蔔餐霞人長寝成旨蟲臂拒轍谛視動競飛逝風頭巾風響粉線輔世負書歌闆攻苦茹酸航海猲狙洪霖懽怿魂構減薄間不容砺見始知終建築面積嘉羞經史笥舊學酒燕迹兆稷正口啜寇脫婪酣禮堂賣才内觀暖爐派出所蜣螂轉丸牽時青桂香青荷紳緌收什屬慮梳洗牀所當無敵同心葉力屯诐玩弛香皮紙相若遐凝小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