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俸祿。官吏的薪水。奉,通“ 俸 ”。《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弘 位在三公,奉祿甚多。”《南史·循吏傳·範述曾》:“ 述曾 生平所得奉祿,皆以分施,及老遂壁立無資。” 清 張惠言 《封文林郎恽君墓志銘》:“ 敬 為吏廉,奉祿不足以豐養。”
(2).持祿。《韓非子·有度》:“小臣奉祿養交,不以官為事。”
奉祿(fèng lù)是中國古代對官吏薪俸的稱謂,其含義與“俸祿”相通,特指朝廷按官職品級定期發放給官員的金錢或實物報酬。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本質
“奉祿”即官員任職所得的經濟待遇,體現古代“以祿代耕”的制度理念。其中“奉”通“俸”,意為供給;“祿”本指谷物,引申為官方供給的薪饷。該詞強調國家對官吏履職的物質保障,如《史記·孔子世家》載:“奉粟六萬”,即指孔子任魯國司寇時的年俸。
通假關系
“奉”為“俸”的古字,二者在典籍中常混用。漢代《說文解字》釋“祿”為“福也,從示錄聲”,本與祭祀相關,後衍化為官職收入。至明清時期,“俸祿”成為規範書寫,但“奉祿”仍見于部分文獻,如《明史·職官志》載官員“歲給奉祿有差”。
先秦至漢
周代實行“世祿制”,貴族依爵位領封地收入。戰國後逐漸轉向貨币俸祿,如秦國以“石”為俸祿單位(如“二千石”)。《漢書·百官公卿表》明确記載各級官吏“秩祿”,形成制度化體系。
唐宋變革
唐代推行“職田+錢帛”複合制,官員除月俸錢外另授職分田。宋代增設“職錢”“祿粟”等名目,并首創“祠祿官”閑職俸給制度,見于《宋史·職官志》。
明清定型
明代将俸祿折為“本色”(米糧)與“折色”(銀鈔),清代則完全貨币化。清《戶部則例》詳載九品十八級俸銀标準,如正一品年俸銀180兩、祿米180斛。
奉祿作為曆史詞彙,現代漢語已統一規範為“俸祿”。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
俸祿:舊指官員的薪水。
其使用場景限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當代表述中需采用規範詞形。
參考資料
“奉祿”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原典,或查閱《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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