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俸銀和養廉銀的合稱。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朱文正》:“公以清介持躬,自俸廉外,毫不沾取。” 清 薛福成 《籌洋刍議·利權一》:“迨稍值事變,不得已而議開捐例,議減俸廉,議令州縣攤捐各款,所得甚隘,而其弊不可勝窮也。”
“俸廉”是清代官員薪酬制度中的複合概念,由“俸銀”與“養廉銀”兩部分構成,主要用于規範官吏收入并倡導廉政。其核心含義如下:
俸銀
指官員的法定基本俸祿,源自曆代朝廷發放的固定薪俸。例如,清代正一品官員年俸為白銀180兩。此部分金額較低,僅能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養廉銀
雍正時期推行的補充性津貼,數額可達俸銀的10-100倍。據《清會典》記載,總督級别的養廉銀可達1.3萬至2萬兩。此舉旨在通過高額補貼減少官員貪腐,體現“以俸養廉”的制度設計。
制度意義
該制度将官員收入透明化,同時通過經濟手段約束權力濫用。曆史學者周振鶴在《中國曆史政治地理十六講》中指出,俸廉制标志着中國古代官僚薪酬體系的系統化改革。
詞源考證
《漢語大詞典》将“俸廉”定義為“官吏的俸銀和養廉銀的合稱”,強調其作為曆史專有名詞的語用範疇。該詞現多用于研究清代政治經濟制度的學術領域。
“俸廉”是清代官員薪酬體系中的專有名詞,指俸銀和養廉銀的合稱。以下是綜合解釋:
構成與定義
曆史背景
清代初期官員俸祿微薄,導緻普遍腐敗。雍正帝推行“養廉銀”制度,從地方稅收中劃撥資金,根據官職高低、地區貧富分配。例如總督年養廉銀可達2萬兩,而普通知縣約千兩。
文獻例證
制度意義
該制度試圖通過經濟手段遏制腐敗,但實際效果受財政狀況和官員操守影響。養廉銀的發放往往依賴地方稅收,導緻區域差異顯著。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官職的俸廉标準或相關曆史事件,可參考《清史稿》《清會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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