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匦,筐篚。借指为馈赠之礼品。 南朝 梁 沉约 《与约法师书》:“此生篤信精深,甘此藿食,至於岁时包篚,每见请求,凡厥菜品,必令以荐。” 宋 陆游 《天申节进奉银状》:“前件银,祗率典章,获参包篚。”
包篚(bāo fěi)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名词,由“包”与“篚”两个容器名称组合而成,专指盛放贡品或礼物的包裹与竹器。据《尚书·禹贡》记载,先秦时期诸侯向天子进献贡品时,“厥包橘柚,锡贡”,其中“包”为包裹织物之容器,用以收纳珍稀物产;“篚”则源于《说文解字》释义“篚,竹器,圆而长,容物”,特指竹编的圆形礼器,如《周礼·地官》所述“祭祀共其篚帛”,可见其专用于承载丝帛等贵重祭品。
这一词汇常见于古代礼制文献,如《礼记·月令》载“命百官谨盖藏,命有司循行积聚,无有不敛,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曲蘗必时,湛炽必絜,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监之,毋有差贷。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劳农以休息之”,其中“包篚”象征礼制中物与仪的规范化呈现。唐宋以降,随着礼器形制演变,该词逐渐被“笥”“匣”等替代,但仍在典章文献中保留其文化意涵。
“包篚”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bāo fěi,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包篚”由“包”和“篚”组成:
多用于描述古代礼仪、馈赠或进贡场景,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例如:
“凡厥菜品,必令以荐。”(沈约《与约法师书》)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5中的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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