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減少自己所有之物分送他人。《東觀漢記·孔奮傳》:“ 奮 篤於骨肉,弟 奇 在 雒陽 為諸生……每有所食甘美,輒分減以遺 奇 。” 唐 杜甫 《秋野》詩之一:“盤飱老夫食,分減及溪魚。”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怨怒》:“矧僕所求不多,公乃曰亦不易緻,即當分減;然必若易緻,則已自緻矣,安能煩於公?”
(2).指從中拿出一部分來。 宋 沉括 《夢溪筆談·官政》:“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有害也。”
分減,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将自己擁有的東西分出去給别人,從而使自己減少。它蘊含着分享、分擔、犧牲自我以利他人的深層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與構成
具體内涵與應用場景
權威詞典釋義參考
分減:fēn jiǎn
- 分出讓别人,使自己的所得減少。
- 指分而食之。 來源:羅竹風 主編. 《漢語大詞典》第2卷. 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6年:第1048頁。
使用示例
現代理解與延伸 雖然“分減”在現代漢語中不如古代常用,但其精神内核依然存在。它可以理解為:
“分減”是一個承載着傳統美德的古漢語詞彙,意指通過分出自己所有之物(多為物質,亦可引申)給予他人,從而使自身減少的行為。它生動體現了分享、分擔、克己利人的高尚情操。
“分減”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減少自身所有,分送他人
指主動縮減自己的財物或資源,将其分享給他人。例如《東觀漢記·孔奮傳》記載,孔奮将食物分給弟弟,體現了這一含義。唐代杜甫的詩句“分減及溪魚”也通過分魚行為,展現了這種分享精神。
從中抽取一部分
側重于從整體中取出一部分使用或分配。如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中提到“分減商賈之利”,即指從商業利潤中抽取部分作為稅收。
“分”指分開、劃分,“減”表示減少,組合後強調“通過分割減少自身所有以利他”的行為邏輯。該詞體現了傳統文化中重義輕利、互助共享的價值觀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東觀漢記》《唐摭言》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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