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建時代推恩臣下,将官爵授予其父母。父母存者稱封,死者稱贈。封贈之制,起于 晉 與 南朝 宋 ,至 唐 始備。最初僅及于父母, 唐 末 五代 以後,始上追曾祖、祖、父母三代,往往以子孫的官位為贈。 宋 洪邁 《容齋四筆·宰相贈本生父母官》:“封贈先世,自 晉 宋 以來有之,迨 唐 始備。然率不過一代,其恩延及祖廟者絶鮮,亦未嘗至極品…… 唐 末 王季 ,宰輔貴臣,始追榮三代,國朝因之。” 清 趙翼 《陔馀叢考·封贈》:“ 元 許有壬 言:今制,封贈祖父母,降於父母一等。則 元 時封贈先世,亦尚有差别。本朝令甲,一二品封三代,三品以下封二代,六品以下封一代,皆用其本身官秩,并許以本身封典回贈其祖。則例封一代者,實亦得封二代。”
(2).泛指一般的封號。 魯迅 《花邊文學·正是時候》:“ 關嶽 ,是 清朝 屢經封贈的神明,被 民 元革命所閑卻。”
封贈
封贈是中國古代君主授予臣子及其親屬榮譽性官職或稱號的制度,屬典章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鮮明的政治褒獎與倫理教化意義。
官方定義
指帝王對官員本人、父母、妻室、祖先追贈官爵名號的行為,以示恩榮。如《漢語大詞典》釋:“封建時代推恩臣下,将官爵授予其父母、祖先或妻室,存者稱封,死者稱贈。”
對象與等級
制度功能
文書形式
高級封贈用“诰命”,中低級用“敕命”,合稱“诰敕”。如清代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清會典事例·吏部》)。
“封”與“贈”原為獨立概念:
唐宋後漸合成“封贈”專稱,如《宋史·職官志》載:“文武官封贈父母、妻室,各有等差。”
形成“封妻蔭子”的家族榮耀觀,推動科舉入仕的社會動力(《中國社會史通論》)。
封贈文書(诰敕)與冠服、儀仗構成禮法符號,如明清命婦依夫爵佩戴鳳冠霞帔(《明代服飾研究》)。
權威參考來源
“封贈”是封建時代的一種特殊制度,其含義和演變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封贈”指封建王朝将官員的官爵榮譽授予其父母或祖先。具體區分:
後世也泛指對神明、曆史人物的封號追授。例如清代多次封贈關羽、嶽飛,民國時期暫停此制。
綜合自滬江詞典、HttpCN詞典及曆史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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