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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刑的意思、抵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抵刑的解釋

受刑。 唐 杜牧 《朱叔明授右武衛大将軍制》:“其兄 叔夜 ,以贜抵刑,不出私門,可視覆轍。” 明 馮夢龍 《智囊補·語智·鄭涉》:“聞 翟行恭 抵刑,願付屍一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抵刑

釋義

“抵刑”為古漢語法律術語,指通過某種行為(如繳納財物、承擔勞役或立功)抵消或減輕應受的刑罰。其核心含義為“以等價方式替代或補償刑罰”,常見于古代律法中對特定罪責的處置方式。

詳細解釋

  1. 構詞與字義

    • 抵:本義為“抵償”“抵消”,《說文解字》釋為“擠也”,引申為價值相抵。
    • 刑:指刑罰、懲處。

      二字組合強調以替代性手段實現刑罰的等價補償。

  2. 曆史法律語境

    在曆代法典中,“抵刑”多體現為以下形式:

    • 財物抵罪:如漢代允許以金贖刑,《漢書·惠帝紀》載“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一級爵位抵贖死刑一等)。
    • 功過相抵:唐代《唐律疏議》規定,官員立功可減免刑罰,如“諸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以官職品階抵免徒刑)。
    • 勞役代刑:明清律例中,輕罪者可選擇服勞役替代監禁或笞杖。
  3. 與現代法律的區别

    古代“抵刑”制度體現“以財代罰”“以功贖罪”的靈活性,但存在階級差異(如貴族特權)。現代法治原則禁止以財物或特權抵消刑罰,強調“罪責刑相適應”,僅在極少數情形(如罰金刑)保留財産責任形式。

權威參考來源

  1.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釋“抵”為“相擠而代”,體現替代性補償概念。
  2. 《唐律疏議·名例律》載“官當”制度,明确官職抵刑規則(卷第二)。
  3. 《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第三章詳述贖刑與官當制度的曆史實踐。

現代使用提示

“抵刑”屬曆史詞彙,今多用于法制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日常語言中已罕用。需注意其與當代“減刑”“假釋”等司法概念的本質差異。

網絡擴展解釋

“抵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但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主要解釋如下:

1.基本含義

“抵刑”指因罪責而接受刑罰,即“受刑”。這一含義在多個古籍引例中得到印證,如唐杜牧《朱叔明授右武衛大将軍制》提到“以贜抵刑”(因貪贓而受刑),以及明馮夢龍《智囊補》中“聞翟行恭抵刑”的記載。

2.詞義解析

3.常見誤解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以牙還牙”,但這一說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對“抵”字其他含義的誤讀。實際用法中,“抵刑”更強調被動接受懲罰,而非主動反擊。

4.現代適用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言文研究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更常用“服刑”“受罰”等詞彙。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智囊補》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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