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刑。 唐 杜牧 《朱叔明授右武衛大将軍制》:“其兄 叔夜 ,以贜抵刑,不出私門,可視覆轍。” 明 馮夢龍 《智囊補·語智·鄭涉》:“聞 翟行恭 抵刑,願付屍一觀。”
抵刑
釋義
“抵刑”為古漢語法律術語,指通過某種行為(如繳納財物、承擔勞役或立功)抵消或減輕應受的刑罰。其核心含義為“以等價方式替代或補償刑罰”,常見于古代律法中對特定罪責的處置方式。
詳細解釋
構詞與字義
二字組合強調以替代性手段實現刑罰的等價補償。
曆史法律語境
在曆代法典中,“抵刑”多體現為以下形式:
與現代法律的區别
古代“抵刑”制度體現“以財代罰”“以功贖罪”的靈活性,但存在階級差異(如貴族特權)。現代法治原則禁止以財物或特權抵消刑罰,強調“罪責刑相適應”,僅在極少數情形(如罰金刑)保留財産責任形式。
權威參考來源
現代使用提示
“抵刑”屬曆史詞彙,今多用于法制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日常語言中已罕用。需注意其與當代“減刑”“假釋”等司法概念的本質差異。
“抵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但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主要解釋如下:
“抵刑”指因罪責而接受刑罰,即“受刑”。這一含義在多個古籍引例中得到印證,如唐杜牧《朱叔明授右武衛大将軍制》提到“以贜抵刑”(因貪贓而受刑),以及明馮夢龍《智囊補》中“聞翟行恭抵刑”的記載。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以牙還牙”,但這一說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對“抵”字其他含義的誤讀。實際用法中,“抵刑”更強調被動接受懲罰,而非主動反擊。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言文研究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更常用“服刑”“受罰”等詞彙。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智囊補》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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