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人口繳納的稅米。《宋史·高宗紀四》:“己酉,詔 湖南 丁米三分之二均取於民田,其一取之丁口。”《文獻通考·戶口二》:“ 道州 丁米,每歲猶為二千石,人甚苦之。”
丁米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主要在古代賦稅制度中使用,需結合不同朝代背景理解其具體含義:
指按成年男丁(勞動力)征收的糧食稅。其中“丁”指承擔賦役的成年男子,“米”指作為稅賦實物的糧食。該制度體現了古代“人頭稅”與實物稅的結合形式。
作為“身丁米”的簡稱,屬按人頭征收的稅項。如《宋史·食貨志》載,兩浙、荊湖等地需繳納定額丁米,每丁年納數鬥至一石不等。
部分州縣将田賦折算為米糧征收,稱“丁米”。如《明會典》記載,某些地區按丁口數攤派稅糧,與田賦分離。
多見于江南、湖廣等産糧區,如清代《湖南通志》提及“丁隨糧派”地區仍沿用“丁米”之名,實為丁銀折算的糧賦。
需區别于“田賦”:丁米以人口為征收基礎,而田賦依據土地面積。二者在明清“一條鞭法”“攤丁入畝”改革後逐漸合并。
《明史·食貨志》載:“洪武時,命戶部裁定賦役……丁曰米,田曰租”,明确區分丁米與田租性質。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權威紙質文獻版本;現代詞典釋義可參考漢典或國學大師等平台,但需以紙質版為準。)
“丁米”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與古代賦稅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丁米指按人口征收的稅米,屬于中國古代賦稅形式之一。其特點是将稅收與家庭人口數量直接挂鈎。
曆史背景 宋代文獻記載較多,如:
實施特點 屬于"丁稅"範疇,與土地稅并行。這種稅收方式在人口稠密但土地資源不均的地區實施,常引發社會矛盾。
文學引用 近現代詩詞中也有使用,如張瑞玑詩句"丁米甲鹽生計疏",反映其對百姓生活的影響。
注:部分網頁提及該詞作為人名的寓意(如"逢吉丁辰""八米盧郎"),但這是現代取名衍生的文化含義,非原始詞義。核心含義仍以曆史賦稅制度為主。
冰蘖殘陽岑峭赤心寵敬村謡達旦大放悲聲倒生杜門面壁敦素二魏惡歆歆訪輯芳旨翻領貴主寒蟬僵鳥皓腕河祗脯回扣講會醮壇稭鞠刉珥警勸進行曲機先開遠苛捐雜稅克臻了不起漓江賃保理值輪轭内禅排號拼搏洽慶起課日鍛月煉上浣審曲面埶收攬雙針説笑話竦劍縮語坦謾韬光養晦添壽題外銅芝畏憚委窩子無慙五一國際勞動節相蕩纖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