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utine;usual practice;set pattern] 常規;一定的、例行的規矩、規定
而奉行者即為定例。——《聊齋志異·促織》
(1).常規;慣例。 晉 葛洪 《抱樸子·至理》:“轅豚以優畜晚卒,良馬以陟峻早斃,寒蟲以適己倍壽,南林以處溫長茂,接煞氣則雕瘁於凝霜,值陽和則鬱藹而條秀,物類一也,而榮枯異功,豈有秋收之常限,冬藏之定例哉!” 宋 蘇轼 《論高麗買書利害劄子》:“如此之類,皆不蒙朝廷省察,深慮 高麗 人復來,遂成定例。”《紅樓夢》第五六回:“我替你們算出來了,有限的幾宗事,不過是頭油、胭粉、香、紙,每一位姑娘,幾個丫頭,都是有定例的。”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一節:“自 唐高宗 以後,除了三師三公外,其餘官員作宰相,都給同中書門下三品名號,或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名號,成為定例。”
(2).制定條例。 宋 曾鞏 《史館申請三道》:“其餘文義曲折難預為定例者,須候著撰之際,徐更隨宜。”《清史稿·食貨志一》:“流寓既在定例之前,應準入籍墾種,一例安插,俾無失所。”
(3).定律。 梁啟超 《格緻學學說小史》第三節:“ 奈端 因 吉布列 之三定例,闡明吸力公理,而利用之。”
“定例”是漢語中表示固定規則或常規慣例的複合名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定”指确定不變,“例”指規範或先例,合指“長期沿用的成規或制度”。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刑法志》:“法者,治之正,定例以示民”,強調其作為社會治理準則的功能。
從詞源演變看,《漢語大詞典》指出“定例”在明清公文中特指經皇帝批準的行政規章,例如《大明會典》載“凡錢糧出入,必依定例”。現代漢語中詞義擴展至三個方面:
典型用例可見《紅樓夢》第十三回:“這些虛套竟都蠲了才是,況家中現有定例”,此處特指賈府既定的管理章程。當代官方文件如《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第二條強調“行政法規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延續了“定例”的規範屬性。
“定例”是一個漢語詞彙,指長期沿襲形成、不可輕易變更的常規或慣例。以下是具體解析:
核心含義
指被固定下來、長期遵循的規矩或規定。例如《紅樓夢》提到每位姑娘的胭脂香粉“有定例”,說明分配标準已成固定模式。
特點
古代文獻中的體現
近現代用法
可描述社會規則(如祭祀流程)、組織制度(如崗位編制)等,強調約定俗成的特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抱樸子》《聊齋志異》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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