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舉考試中,因文理纰缪或犯規、舞弊等,罰停考若幹科,稱“殿舉”。《宋史·選舉志一》:“﹝ 乾德 元年﹞定諸州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進士‘文理紕繆’者殿五舉,諸科初場十‘不’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不’殿三舉,第一至第三場九‘不’并殿一舉。殿舉之數,朱書于試卷,送中書門下。”
“殿舉”是古代科舉考試中的一種處罰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考生因答卷文理不通、違反考場規則或舞弊等行為,被罰停止參加後續若幹科考試。這一制度旨在維護科舉的公正性。
曆史依據與處罰标準
據《宋史·選舉志一》記載,宋代對“殿舉”有明确規定:
執行方式
處罰結果會以朱筆标注在試卷上,并上報至中書門下(宋代中央機構)備案,确保處罰公開透明。
制度意義
通過嚴懲違規行為,既規範了考試秩序,也強化了科舉的權威性,對後世選拔人才制度産生深遠影響。
“殿舉”是古代科舉的重要懲戒措施,其具體規則在宋代已形成體系,反映了傳統考試制度對公平性的追求。
殿舉是一個常用的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殿”和“舉”。
“殿”字的部首是 “比”,它包含4個筆畫。
“舉”字的部首是 “立”,它包含4個筆畫。
殿舉這個詞的來源比較複雜。在古代,它通常用于指稱皇帝或貴族的大殿升舉禮儀。在現代,殿舉一詞也用來形容選拔和提拔人才的過程。
繁體字中的“殿舉”仍然是“殿舉”,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書寫方式有所不同。根據曆史記錄,早期的“殿舉”有些變體,但核心意義沒有改變。
1. 今天是他的殿舉大典,他終于實現了多年的努力。
2. 這家公司重視人才的殿舉,不論年齡和經驗。
與“殿舉”相關的詞語包括:選拔、提拔、升遷等。
“殿舉”的反義詞可能是:優勝劣汰、淘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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