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等長杖。《宋史·兵志七》:“ 真宗 祥符 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為五等,諸州部送闕下,及等者隸次軍。”參見“ 等長杖 ”。
“等杖”在漢語詞彙中屬于古語用法,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代典章制度及器物文化理解。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七卷釋義,“等杖”特指古代按身份等級規定形制的杖具,具有禮器與刑具的雙重屬性。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禮制象征
在禮儀場合中,“等杖”是區别尊卑的器物。《周禮·秋官》記載“大行人掌賓客之禮,等杖以别貴賤”,此處“等杖”指代不同材質或裝飾的儀仗用具,如天子用玉杖、諸侯用犀杖等,體現森嚴的等級制度(來源:《周禮注疏》)。
刑律工具
唐代《獄官令》明确“凡決杖,皆分等杖”,規定笞、杖、徒等刑罰對應不同尺寸的杖具,如“笞杖徑三分,杖杖徑二分半”。此類制度化規範見于《唐律疏議·名例篇》,通過杖具形制差異實現刑罰輕重區分(來源:《唐律疏議新注》)。
需注意的是,“等杖”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出現于古代法制史研究領域。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辨析“等杖與尋常杖器之辨”,強調其制度性特征(來源:《說文解字注校訂本》)。
“等杖”是一個曆史術語,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等杖(拼音:děng zhàng)指“等長杖”,即古代用于測量身高的标準杖。根據《宋史·兵志七》記載,宋真宗祥符年間,朝廷重新制定了士兵選拔的身高标準,以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分為五等,符合标準者被編入次軍。
部分資料(如)将“等杖”解釋為“等待時間長”的比喻,但此說法缺乏可靠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誤讀。建議以曆史典籍記載為準。
“等杖”是宋代軍事制度中的專業術語,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其含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史》或相關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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