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額選舉的意思、等額選舉的詳細解釋
等額選舉的解釋
候選人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的一種選舉方式。
詞語分解
- 等的解釋 等 ě 古代指頓齊竹簡(書)。 數量、程度相同,或地位一般高:相等。平等。等于。等同。等值。等量齊觀。 表示數量或程度的級别:等級。等次。等第。等而下之。 特指台階的級。 種,類:這等事。 表示同一輩
- 選舉的解釋 選取任用賢才選舉總統詳細解釋.古代指選拔舉用賢能。自 隋 以後,分為二途:舉士屬禮部,包括考試與學校;舉官屬吏部,掌管铨選與考績。正史自新、舊《唐書》以下至《明史》皆有《選舉志》。《文子·上義》:“
專業解析
等額選舉指候選人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的選舉方式。在選舉過程中,正式候選人的數量與需要選出的職位數量完全相同,選民投票時僅能選擇同意、反對或棄權,無法在不同候選人之間進行差額選擇。該方式常見于特定組織或機構内部選舉,強調組織意圖的貫徹和選舉效率。
詞義解析
- “等額”:指候選人數量與待選職位數量“相等”,不存在差額競争。
- “選舉”:通過投票程式确定人選的行為,核心是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基本特征
- 無競争性:候選人無需通過競争争取選票,選舉結果在提名階段已基本确定。
- 程式簡化:因候選人數量固定,投票流程相對簡單,適用于對效率要求較高的場景。
- 組織主導性:候選人通常由組織或上級機構提名,體現組織意圖的集中性。
適用範圍
多見于中國共産黨黨内選舉、部分基層群衆自治組織(如村委會、居委會)選舉,以及部分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負責人選舉。例如,在部分地方人大選舉中,副職領導人可能采用等額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四條)。
與差額選舉的對比
差額選舉中候選人數量多于應選名額,選民可擇優選擇,競争性更強;而等額選舉更注重組織意圖的實現和選舉效率,但選民選擇空間較小。兩種方式各有適用場景,共同構成中國選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範人大代表選舉程式)
- 《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明确黨内選舉規則)
- 《辭海》(第七版)對“選舉制度”的釋義
-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政治學名詞》中對選舉方式的分類說明
網絡擴展解釋
等額選舉是選舉制度的一種形式,指候選人數與應選職位數量完全相等的選舉方式。其核心特征和運作機制如下:
一、基本定義
- 等額性:候選人數量與應選名額嚴格一緻。例如需選舉5名代表,則提名5位候選人。
- 選舉人權利:選民僅能對既定候選人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不能另選他人(部分制度允許另選,如黨内選舉)。
二、應用場景
- 特殊職位選舉:地方國家機關正職(如市長、縣長)在候選人唯一或難以提出其他候選人時采用。
- 補選程式:填補空缺職位時可選擇等額或差額方式。
- 特定組織要求:部分黨團組織為保障人事安排合理性,會在換屆時采用。
三、制度優劣
優勢 |
局限性 |
确保當選者結構合理性(如性别、界别比例) |
選民選擇空間受限,可能削弱選舉積極性 |
避免惡性競争,保障組織意圖實現 |
易被誤解為“形式化選舉” |
適用于專業性強的崗位選拔 |
不利于發現優秀人才 |
四、與差額選舉對比
- 等額選舉:候選人數=應選數,適用于特定場景。
- 差額選舉:候選人數>應選數(如5選3),更體現競争性。
更多制度細節可參考《中國共産黨組織工作辭典》及地方人大選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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