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ce righteousness above family loyalty;punish one's own relations in the cause of justice] 為維護正義,對犯罪親屬不徇私情,使受到應有懲罰
子從弑君之賊,國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義滅親。——《左傳·隱公四年》
春秋 時 衛 大夫 石碏 之子 石厚 與公子 州籲 殺 桓公 ,而立 州籲 為君。 石碏 因設計殺 州籲 、 石厚 ,《左傳》贊之為“大義滅親”。見《左傳·隱公四年》。本指為君臣大義而絕父子的私情。後泛指為維護正義而不顧親屬間的私情。今指為維護正義,對違反祖國人民利益的親屬不徇私情,使受國法制裁。《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皇太子有失惑無常之性,爰自孩乳,至今益章,恐襲其母兇惡之風,不可以奉宗廟,為天下主。大義滅親,況退降乎!”《晉書·慕容盛載記》:“﹝ 周公 ﹞遭二叔流言之變,而能大義滅親,終安宗國……亦不可謂非至德也。” 丁玲 《太陽照在桑幹河上》二四:“要是都能象 張正國 那才好。大義滅親,死活隻有一個黨。”
"大義滅親"是一個承載深厚倫理内涵的漢語成語,指為了維護正義或國家、集體的重大利益,對犯罪的親屬不徇私情,使其受到應有的懲處。其核心在于将崇高的道義原則置于血緣親情之上,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公義"的推崇。以下從語義、典故與應用三方面詳細解析:
字面拆解
二者結合,凸顯以公理約束私情的價值觀。
引申含義
在現代語境中,該成語常用于描述以下場景:
成語典出《左傳·隱公四年》:
衛國大夫石碏之子石厚,協助公子州籲弑君篡位。石碏設計誅殺州籲後,不顧衆人求情,毅然處死親生兒子石厚。《左傳》評:"石碏,純臣也……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
此事件被曆代視為"忠高于孝"的典範。漢代劉向《新序·節士》進一步記載:"石碏殺厚,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籲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左傳》)
法律實踐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有作證義務,未豁免親屬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如2018年"親屬受賄舉報案")明确:舉報至親犯罪符合"大義滅親"精神,受法律保護(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司法案例庫)。
詞典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
"為了維護正義,對違反國家人民利益的親屬不徇私情,使受國法制裁。"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253頁)
文化價值
學者湯一介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儒道釋》中指出:
"'大義滅親'是儒家'義利之辨'的極端體現,其本質是以倫理責任超越血緣紐帶,構成中國政治倫理的重要維度。"
(來源: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數據庫)
唐太宗李世民發動"玄武門之變"誅殺兄弟,司馬光《資治通鑒》評:"為國家者不顧小慈",暗合大義滅親邏輯。
關漢卿《包待制三勘蝴蝶夢》中,包拯處死殺人兇手(其侄王石和),唱詞道:"法律無親,你須是想着天理!"
"大義滅親"深刻反映了中國倫理中"公義優先"的價值觀,其精神内核至今仍影響司法實踐與社會治理。需注意的是,該行為需嚴格限定于維護重大公共利益範疇,避免濫用。
“大義滅親”是漢語成語,指為了維護正義或公理,對犯罪的親屬不徇私情,使其受到應有的懲罰。以下是詳細解析:
州籲弑兄篡位後暴虐無道,其心腹石厚向父親石碏求助鞏固統治。石碏表面獻策讓二人向周天子請封,實則暗中聯絡陳國将其抓捕并處決。這一事件被評價為“大義滅親”的典範。
丁玲《太陽照在桑幹河上》:“這是一條漢子,大義滅親,死活隻有一個黨。”
總結來看,該成語既是對曆史事件的凝練,也承載着中華文化中“法理高于私情”的價值取向,但在現代社會的具體實踐中需結合法律與倫理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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