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 元 時的一種雜戲。大抵由一位演員吹彈多種樂器,并有歌唱和雜耍表演,如頂瓯,舞盤,翻觔鬥之類。至 清 猶存此戲。 清 陸次雲 《滿庭芳》詞對倒喇作了生動而具體的描寫。詞雲:“左抱琵琶,右持琥珀,胡琴中倚秦筝。冰弦忽奏,玉指一時鳴。唱到繁音入破,龜茲曲、盡作邊聲。傾耳際,忽悲忽喜,忽又恨難平。舞人,矜舞态,雙甌分頂,頂上燃燈。更口噙湘竹,擊節堪聽。旋復迴風滾雪,搖絳蠟,故使人驚。哀艷極,色飛心駴,四座不勝情。” 清 周亮工 《書影》卷七:“今京師閹宦,畜童子為觔鬥、舞盤諸雜戲者,謂之倒喇。” 清 徐釚 《南州草堂詞話》卷下:“倒喇, 金 元 戲劇名也,似俗而雅。” 清 樊彬 《燕都雜詠·曆代舊聞》:“倒喇傳新曲,甌燈舞更輕。筝琶齊入破,金鐵作邊聲。”自注:“ 元 有倒喇之戲,謂歌也;琵琶、胡琴、筝,俱一人6*彈之,又頂甌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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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喇是清代北京方言中對街頭雜耍表演的稱謂,特指融合歌舞、雜技、戲法等形式的民間演藝活動。該詞源自滿語“daolan”(意為“歌唱”或“表演”),後融入漢語詞彙體系,成為記錄清代市井文化的重要語料。以下是具體解析:
本義
指街頭流動藝人的綜合性表演,常見形式包括唱曲、筋鬥、耍盤、頂竿等。《漢語大詞典》釋為“清代北方對雜耍技藝的統稱”,強調其娛樂性與民俗性 。
引申義
因表演内容誇張戲谑,衍生出“嘩衆取寵”的貶義用法。如《清稗類鈔》載:“有江湖藝人作倒喇戲,觀者訾其虛妄”,此處暗諷浮誇不實之舉 。
表演形式
典型場景見于廟會、鬧市,藝人以鑼鼓聚衆,表演包含:
(《日下舊聞考》卷七十四載其“聲伎雜陳,觀者如堵”)
社會影響
作為底層娛樂形式,倒喇既受平民歡迎,亦被士大夫視為“俗鄙”。清人樊彬《燕都雜詠》注雲:“倒喇傳滿俗,喧阗厭儒生”,反映文化階層差異 。
學者依據《滿洲實錄》中“daolan i ucun”(歌舞表演)的記載,确認其語音、語義的關聯性 。
《康熙字典》收錄“倒”有“颠倒弄巧”之義,“喇”為助詞無實義,合指“翻弄技巧之戲” 。
清·李聲振《百戲竹枝詞》
“倒喇金環玉臂長,踏歌人醉繡筵旁。”
描述藝人佩戴金環、舒展長袖踏歌的場景。
《紅樓夢》第十九回(程甲本)
“偏這日街上倒喇班子敲鑼,吵得寶玉心煩。”
側面反映其市井滲透力與喧嚣特征 。
參考資料
“倒喇”是一個具有多重文化背景的詞彙,主要含義需結合曆史與藝術語境理解:
起源與形式
“倒喇”是金元時期的一種綜合性雜戲,由單人表演,融合吹彈樂器(如琵琶、胡琴、秦筝)、歌唱及雜技(如頂瓯、舞盤、翻筋鬥)。清代陸次雲的《滿庭芳》詞生動描繪了其場景:演員頭頂雙瓯燃燈,口銜湘竹擊節,兼具驚險與美感。
文化關聯
該表演與蒙古族舞蹈淵源密切,如内蒙古杜爾伯特部的《頂碗舞》、鄂爾多斯的《筷子舞》《酒盅舞》,以及佛教舞蹈《燈舞》等均受其影響。
“倒喇”至清代仍有演出,并逐漸演變為類似蓮花落的民間雜耍形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表演細節或文化演變,可參考清代詩詞及蒙古族舞蹈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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