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吊喪的禮制。《禮記·雜記下》:“婦人非三年之喪,不踰封而弔。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弔禮。”《左傳·文公九年》“ 秦 人歸 僖公 、 成風 之襚,禮也” 唐 孔穎達 疏:“﹝ 秦 康公 ﹞追贈 僖公 ,并及 成風 ,假弔禮而行,故曰禮也。”
(2).古時兇禮之一。《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荒禮哀兇劄,以弔禮哀禍烖。”
吊禮是中國古代禮儀體系中重要的喪祭儀式之一,專指對逝者家屬表達哀悼與慰問的禮節形式。根據《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吊禮屬于“兇禮”範疇,其核心功能是“哀禍災”,即通過特定儀式傳遞對喪家的同情與關懷。
從具體實踐看,吊禮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語義演變層面,《說文解字》釋“吊”為“問終”,段玉裁注強調其“持弓會葬”的原始形态,表明該禮儀源自先秦時期武裝護衛送葬的習俗。現代語境中,吊禮已簡化為以花圈、挽聯為核心的追悼儀式,但仍保留着慎終追遠的倫理價值。
“吊禮”是中國古代禮儀制度中的特定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與吊唁相關的儀式規範,常見于喪事場合。例如:
屬于周代“五禮”中兇禮的組成部分,用于哀悼國家災禍。據《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吊禮與荒禮(應對饑荒、瘟疫)并列,專門針對水火災害、戰争等重大災難。
吊禮的實施對象不限于個人喪事,還涉及國家層面的災異事件,體現了古代“禮”對社會秩序和倫理關系的規範作用。其具體形式包括服飾、言辭、贈物等細節,如《禮記》中多次提及不同身份者吊唁時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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