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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的意思、地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地官的解釋

(1).古代六官之一。《周禮·地官·序官》:“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 鄭觀應 《盛世危言·農功》:“稽古帝王之設地官司徒之職,實兼教養。” 唐 武則天 曾改戶部為地官(旋複舊),因亦以地官稱戶部長官。 唐 韓愈 《祭馬仆射文》:“帝念其功,還公于朝。陟于地官,且長百僚。” 馬其昶 校注:“守戶部尚書。”參閱《通典·職官五》。

(2).神名。道家以天官、地官、水官為三官。 宋 梅堯臣 《觀楊之美畫》詩:“地官既失不可知,此畫傳是 閻令 為。”《宋史·方伎傳上·苗守信》:“三元日,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各主録人之善惡。”詳“ 三官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地官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核心含義,分别源于古代官制與道教神系,均具有深厚的文化淵源:

一、古代官制中的“地官”

指中國周代六官之一,掌管土地、戶籍及教化百姓之職。據《周禮·地官司徒》載,地官系統以“大司徒”為首,其職責包括:

  1. 土地管理:劃分疆域、制定賦稅、均平土地。
  2. 戶籍治理:統計人口、組織基層(如“鄉師”掌六鄉,“遂人”掌六遂)。
  3. 教化民生:推行禮俗教育、赈濟災荒、調解民事糾紛。

    此制為後世戶部職能雛形,體現古代“以地養民”的治理思想。

    來源:《周禮·地官司徒》(中華書局點校本);《漢語大詞典》“地官”條。

二、道教神祇中的“地官”

道教“三官大帝”之一,全稱“中元二品赦罪地官清虛大帝”。據道經所述:

  1. 神職:主司赦免亡魂罪孽、考校衆生功過,尤其在中元節(農曆七月十五)降臨人間,裁定陰陽兩界善惡。
  2. 信仰淵源:與上古天地水自然崇拜及道教三元信仰融合,形成“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的體系。

    來源:《三元品戒經》(《道藏》洞真部);《曆代神仙通鑒》卷九。

“地官”一詞的雙重内涵反映了中國文化中“人間制度”與“神道信仰”的交融:

網絡擴展解釋

“地官”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綜合多來源信息解釋如下:

一、古代官職

  1. 六官之一
    源自《周禮》,為西周時期設立的官職體系之一,地官司徒掌管國家教化、土地管理及民政事務,職責包括“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唐代武則天時期曾短暫将戶部改稱“地官”,後恢複舊制()。

  2. 職能延伸
    地官司徒的職責涵蓋地方治理,如維護治安、施政為民,因此也被引申為“地方官員”的代稱,或形容地位尊貴之人()。


二、道教神祇

  1. 三官大帝之一
    道教信仰中,地官與天官、水官并稱“三官大帝”(三元),分别對應“赦罪”“賜福”“解厄”。地官全稱“中元二品赦罪地官清虛大帝”,由元洞混靈之氣化生,主管五嶽諸地神仙及人間善惡記錄()。

  2. 文化影響
    中元節(農曆七月十五)被認為是地官赦罪之日,民間有祭祀習俗。道經記載地官職能與虞舜關聯,一說其為虞舜化身()。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民俗細節,可參考《周禮·地官》《宋史·方伎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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