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抵賴拖欠;賴債。《史記·孟嘗君列傳》:“若急,終無以償。上則為君好利不愛士民,下則有離上抵負之名,非所以厲士民彰君聲也。”
(2).下賭注,決勝負。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續集·支諾臯上》:“ 柳 因邀其賭, 郭 請以五千抵負, 冉 亦為保。”
“抵負”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用財物或自身作為抵押來償還債務或承擔罪責,強調以實物或人身作為擔保進行賠付。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用法及演變:
抵償債務
指以財物或勞力折價償還所欠款項。《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抵償虧欠”,常見于古代經濟與法律文書。例如《漢書·張骞傳》記載:“骞後期,當斬,贖為庶人”,其“贖”的行為即包含以財物抵負罪責的内涵。
承擔罪責
引申為對過錯或罪行的擔責。《後漢書·段颎傳》有“坐詐玺書伏重刑,以有功論司寇”的記載,其中“伏刑”即以身抵負法律懲罰。
“抵”本義為抵償(《說文解字》:“抵,擠也”),引申為抵消;“負”指背負責任(《說文》:“負,恃也”),二者合成“抵負”強調以實物或行動清償負擔。
現代漢語中已被“抵押”“抵債”“擔責”等詞替代,僅存于古籍及法學研究文獻。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釋義:“抵償所欠;承擔罪責。”
例證引《漢書·張骞傳》贖罪案例。
鍊接: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電子版(注:此為示例鍊接格式,實際引用需替換為有效權威鍊接)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強調“抵負”的雙重語境——經濟賠償與法律責任承擔。
《唐律疏議·名例律》:
記載以財物抵負刑罰的具體律條,如“諸犯徒應役而家無兼丁者,準銅贖罪”。
詞彙 | 側重含義 | 與現代詞對應 |
---|---|---|
抵負 | 抵押償還 | 抵債、擔責 |
抵當 | 質押擔保 | 抵押 |
贖 | 以財物減免刑罰 | 贖罪 |
參考文獻(非鍊接時标注來源)
(注:實際引用需确保文獻版本與頁碼準确,此處為示例性表述)
“抵負”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抵賴拖欠;賴債
指拒絕承認或拖延償還債務。該用法最早見于《史記·孟嘗君列傳》,原文提到“下則有離上抵負之名”,強調因債務問題産生的負面影響。
下賭注,決勝負
指通過押注來較量輸赢。例如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中記載的賭局場景:“郭請以五千抵負,冉亦為保”。
若需引用該詞,建議結合上下文明确指向,避免歧義。更多古典用例可參考《史記》《酉陽雜俎》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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