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典籍。 漢 王充 《論衡·自紀》:“罕發之迹,記於牒籍;希出之物,勒於鼎銘。”
牒籍是由"牒"與"籍"組成的複合詞,指古代官府文書與戶籍檔案的統稱。《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将其定義為"官府文書與戶籍冊簿"的合稱。從字源考據看,"牒"原指竹木制成的簡劄,《說文解字》釋為"劄也",後特指官方文書;"籍"本義為簿冊,《周禮·天官》鄭玄注"謂掌其禮之政令"時即指登記冊。
在行政體系中,牒籍承擔雙重功能:其一為官府往來文書,如唐代《公式令》規定"下之所以達上,其制有六:表、狀、牒、啟、辭、牓";其二為戶籍憑證,《新唐書·食貨志》載"每歲一造計帳,三年一造戶籍",這種戶籍檔案即屬籍類。宋代《慶元條法事類》中"諸戶口增減實數,縣每歲具帳四本,一留,一納州,一納提點刑獄司,一付戶部"的記載,印證了牒籍的法定效力。
文獻例證可見《漢書·高帝紀》"蕭何盡收秦丞相府圖籍文書",此處"籍"即包含戶籍檔案。唐代敦煌文書S.0514號《大曆四年沙州敦煌縣懸泉鄉宜禾裡手實》實物,完整保存着古代籍帳格式,是現存最典型的牒籍實證。
現代學術研究将牒籍歸入曆史檔案學範疇,如《中國古代文書制度》将其定義為"古代政務運作中形成的文書檔案體系"。在語用學層面,該詞已演變為曆史術語,常見于古代制度史研究領域。
“牒籍”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dié jí,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析:
二字組合後,“牒籍”泛指具有曆史或官方性質的典籍、檔案,側重文獻的記載功能。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論衡》原文或漢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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