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rtgage] 抵押
抵當權
抵充;承當。 宋 蘇轼 《論積欠六事并乞檢會應诏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後來違法賒散過錢物,并府界縣分人戶抵當虧本糯米。” 元 無名氏 《神奴兒》第三折:“那 李二 呵,也無男,也無女,單則是一夫一婦,你可便着誰來抵當門戶。”《水浒傳》第十一回:“雖然不 * ,這一擔財帛可以抵當。” 梁啟超 《論内地雜居與商務關系》:“雖雲盤費較廉省,財務易通融,豈足以抵當此虧累耶?”
抵禦;阻擋。《朱子語類》卷一三○:“ 張孝純 靖康 間守 太原 ,虜人圍其城,凡抵當半年,守得極好。”《四遊記·祖師下凡收黑氣》:“﹝祖師﹞殺得衆妖大敗,不能抵當,抱頭鼠竄。”《官場現形記》第四三回:“一來可充飢,二來可以抵當寒氣。”
抵押。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十五:“市易司法,聽人賒貸縣官貸財,以田宅或金帛為抵當。”《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八年》:“秋七月甲午,詔諸鎮寨市易抵當并罷。” 吳晗 《朱元璋傳》第一章三:“有的佃戶把自己應得的一份全數拿來還債,還不夠付清本利,被迫抵當人口。”
"抵當"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均對其作出明确解釋:
一、核心釋義
動詞用法:指以財物作為擔保的行為,常見于法律文書與經濟活動中。例如"以房産抵當債務",該用法可追溯至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的抵押契約制度。
名詞屬性:特指擔保标的物本身,如《元典章·戶部》中"凡抵當須立契券"的表述,此處即指抵押物品。
二、特殊語境 在古漢語中存在通假現象,《說文解字注》指出"當"與"擋"的互通性,故部分古籍中"抵當"可作"抵擋"解,但這種用法在現代漢語中已基本消亡。
三、異形詞辨析 需注意與"抵押"的細微區别:《法學大辭典》強調"抵當"多用于不動産擔保,而"抵押"涵蓋動産與不動産,二者在物權法中存在適用範疇的差異。
“抵當”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承當/承擔
指承擔責任或義務。例如:
抵禦/阻擋
表示抵抗外力或防禦。例如:
抵押
指以財物擔保債務。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法律定義,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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