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冒名頂替。 明 徐渭 《答兄子官人》:“老朽向來隻做倒包,觀‘田水月’三箇字可知已。儻許倒包,幸另定一官人或擅技名氏,如此則不苦辭也。”
(2).指受雇************,代人服役應差。 明 沉榜 《宛署雜記·宣谕》:“ 嘉 隆 末,畿民困敝,不及時至,則僱市井無賴充之,名曰倒包。”《醒世姻緣傳》第五四回:“﹝ 尤聰 ﹞再要改行,沒了資本,往衙門裡與人替差使做倒包。”
謂使人罄盡囊中錢財。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湖北謠》:“ 畢 性迂緩,不以公事為務; 福 天資陰刻,廣納苞苴; 陳 則摘人瑕疵,務使下屬傾囊解橐以贈,然後得免。時人謡曰‘ 畢 不管, 福 死要, 陳 倒包’之語。”
倒包(dǎo bāo)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均屬于口語或方言用法:
釋義:指低價購入商品後高價轉賣,從中牟利的行為,多含貶義。
例句:
“他靠倒包二手手機賺差價,最近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
來源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倒包”列為方言詞,釋義為“倒賣貨物” 。
《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收錄該詞在北方方言中的使用案例 。
釋義:在部分地區方言中,表示将全部財物或精力投入某事,有“傾囊相助”或“竭盡全力”之意。
例句:
“為了給孩子治病,他倒包了家裡所有積蓄。”
來源依據: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注明此義項多見于華北、東北地區口語 。
《北京方言詞典》北京燕山出版社,記錄“倒包”可形容“毫無保留地付出” 。
注:該詞未被《通用規範漢字表》收錄,正式文本中建議使用“倒賣”“傾囊”等規範詞替代。
“倒包”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冒名頂替
指假冒他人身份或名義行事。例如明代徐渭在書信中提到:“老朽向來隻做倒包,觀‘田水月’三箇字可知已”()。這種用法常見于古代文獻,強調通過身份僞裝達到目的。
代人服役應差
指受雇後以虛假身份替他人履行差役或任務。明代《宛署雜記》記載,因百姓困苦,常雇市井無賴“充之,名曰倒包”()。清代小說《醒世姻緣傳》第五四回也提到替差使的案例()。
部分低權威來源提到“倒包”有“使人耗盡錢財”的義項(),但此釋義未見于主流詞典,建議謹慎使用。
“倒包”主要用于描述身份替換或代人服役的行為,屬于曆史色彩較強的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如需引用具體案例,可參考《醒世姻緣傳》或明代地方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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