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怪誕奇異。 宋 洪邁 《容齋三筆·郎官員數》:“大言無當,誕詭不情。” 元 劉祁 《歸潛志》卷六:“又時時自言為天帝所召,有某仙某神在焉,所食何物,皆誕詭莫可測。” 明 方孝孺 《家人箴·謹習》:“嗟嗟小子,以患為美,側媚傾邪,矯飾誕詭。”
“誕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怪誕奇異”,常用來形容言談、行為或事物荒誕離奇,超出常理且難以理解。以下從詞義、出處、用法等方面綜合解析:
“誕詭”一詞融合了怪誕與奇異的雙重特質,既可用于文學作品的意境營造,也能用于對反常現象的批判。其曆史用例多與超自然或誇張行為相關,現代用法則更廣泛,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含義(綜合)。
《誕詭》是一個漢字詞組,指的是出現或發生的事情非常奇怪、難以理解或令人費解。這個詞組可以形容一些超乎尋常的現象或行為,讓人感到詭異和不可思議。
《誕詭》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讠”和“鬼”,其中“讠”是讠部,表示與言語、語言有關;“鬼”是偏旁部首,表示與靈異、神秘有關。
根據拆分部首,“誕”字的筆畫數為7畫,而“詭”字的筆畫數為19畫。
《誕詭》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文獻和語言交流。它在古代已經存在,并且被廣泛使用。
在繁體字中,字形略有不同,但發音和意義相同。繁體字中的“誕”寫作“誕”,“詭”寫作“詭”。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有些字形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古代字典和古文獻的記載,古時候寫作“誕誣”或者“誕詭”。
1. 這個故事太誕詭了,實在難以置信。
2. 他的道歉理由如此誕詭,讓人難以接受。
誕生、誕辰、誕典、詭異、詭計、詭秘、詭論、詭言等。
詭谲、怪異、神秘、不可思議、離奇、古怪等。
正常、合理、清晰、明了、真實、真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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