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b a victim after beating him unconscious with a club;give a staggering blow] 乘人不備,用棍打昏,掠奪財物。比喻攻擊别人且使人無法申辯
(1).用棍棒從暗處猛擊行人奪取財物。《紅樓夢》第六九回:“ 張華 因有幾兩銀子在身上,逃去第三日,在 京口 地界,五更天,已被截路打悶棍的打死了。”《三俠五義》第七四回:“爺爺救命呵!後面有個打悶棍的,搶了小人的包袱去了。” 清 陶澍 《條陳緝捕皖豫等省紅胡匪徒折子》:“據險扼隘,突起搶奪,謂之打悶棍。”
(2).比喻乘人不備,給人以沉重打擊。
指趁人不備時,用棍棒突然襲擊其頭部或背部,使對方昏迷或失去反抗能力的行為。該詞強調偷襲性、隱蔽性,多發生于夜間或偏僻場所。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3卷,第987頁。 查看來源
該詞源于明清小說,如《水浒傳》中常見江湖黑話,反映古代市井社會的暴力生存邏輯。
來源: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2018年,第215頁。 參考鍊接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蓄意暴力襲擊緻人傷亡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若緻人死亡可判十年以上至死刑。
現代漢語中,“打悶棍”已成為違法行為的代名詞,常見于法治宣傳案例。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司法解釋,2023年修訂版。 官方文本
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詞典、語言學著作及法律條文,涵蓋語義演變、文化背景及現實關聯,符合漢語詞彙研究的(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标準。
“打悶棍”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析:
原指用棍棒從暗處襲擊行人并搶奪財物的行為。這種襲擊具有突發性和隱蔽性,常見于古代或犯罪場景描述,強調趁人不備實施暴力。
該詞帶有負面色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其比喻義在現代漢語中更為常見,尤其在描述心理或輿論層面的攻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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