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載民間轶聞瑣事的書。與正史有别。 唐 高彥休 《<唐阙史>序》:“故自 武德 、 貞觀 而後,吮筆為小説、小録、稗史、野史、雜録、雜紀者多矣。” 清 葉廷琯 《吹網錄·辨<明史紀事本末>非竊書》:“又稱 明 季稗史雖多,惟 談遷 編年、 張岱 列傳兩家,具有本末。” 魯迅 《書信集·緻李秉中》:“國内頗紛纭多事,簡直無從說起,生人箝口結舌,尚虞禍及,讀 明 末稗史,情形庶幾近之。”
稗史,指區别于官方正史(如二十四史)的、由私人撰寫的記載轶聞瑣事、民間傳說、街談巷議的史書或筆記小說。其名稱來源于“稗”字的本義——稗草,一種細小、非主流的雜糧作物,用以比喻這類記載的非正統、非官方性質。它常被視為正史的補充,提供了官方史書可能忽略或未記載的社會風俗、人物轶事、地方掌故等細節,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和文學價值。
非官方性與民間性
稗史并非由官方史館或朝廷欽定的史官編纂,而是由民間文人、學者或好事者根據見聞、傳說、筆記整理而成。其内容多聚焦于正史不屑或不便記載的瑣事、趣聞、異事、風俗人情等,視角更為貼近普通民衆生活。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稗史”的定義強調其“野史、瑣記”的性質。
内容廣泛而瑣細
稗史涵蓋的内容極其龐雜,包括但不限于:地方風物、名人轶事、神怪傳說、社會習俗、奇案異聞、市井百态等。它不拘泥于宏大的政治叙事和帝王将相,更關注社會生活的細節和多樣性。來源參考:《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稗史“泛指記載轶聞瑣事的作品”。
史料價值與文學性并存
與正史、野史的關系
“稗”本義為稗草,一種形似稻谷但籽粒細小無用的雜草(Echinochloa crusgalli)。引申為“微小、瑣碎、非正式、非主流”之意。“稗史”即取此引申義,意指記載瑣碎、非正統曆史的著作。其名稱本身就點明了這類作品的地位和内容特點。來源參考:《說文解字》對“稗”字的解釋及引申義研究。
中國古代著名的稗史類作品衆多,例如:
“稗史”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ài shǐ,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稗史指記錄民間轶聞瑣事、風俗傳說的非官方史書,與正史相對。最初為史學概念,後逐漸演變為文學概念,常與“小說”或“野史”關聯,被視為正史的補充。
稗史從史學分支發展為文學代稱,反映了“以小說為正史之餘”的觀念,成為研究古代社會、民俗的重要資料。
稗史是古代民間文化的重要載體,既有史學價值,也具文學意義。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作品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漢書·藝文志》或魯迅《中國小說史略》中的相關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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