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的原則、法則。《商君書·戰法》:“兵大律在謹。” 漢 班固 《典引》:“汪汪乎丕天之大律,其疇能亘之哉!” 嚴複 《救亡決論》:“且為将不知天時之大律,則暑寒風雨,将皆足以破軍。”
大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社會的重要法律規範或根本性法則。根據《漢語大詞典》(1992年版)的釋義,“大律”原指國家根本法典,後延伸為不可違背的基本原則。例如,《北齊書·文宣帝紀》提到“修大律于天下”,強調法律體系的權威性與統一性。
在《辭源》(第三版)中,“大律”被進一步解釋為“綱常倫理”,體現古代禮法合一的治理思想。如《隋書·刑法志》記載“大律既行,民知所避”,說明其對社會秩序的規範作用。該詞也見于《漢書·刑法志》對漢代律令體系的總結,稱“大律者,治世之綱紀也”。
從文化内涵看,“大律”常與“天命”“禮制”等概念關聯。宋代《太平禦覽》引《周禮》注疏,将“大律”定義為“天子所制,以正四方”,凸顯其政治權威性。明清時期的地方志中,該詞多用于描述宗族法規或鄉約制度,如《徽州府志》載“族立大律,以儆不肖”。
需注意,“大律”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仍是研究古代法制史的重要術語。其演變過程反映了中國法律從“刑起于兵”到“禮法交融”的思想變遷。
“大律”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廣義指重要原則或法則 指事物運行的核心規律或社會規範,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特指北周法典《大律》 作為曆史專有名詞,指北周武帝宇文邕時期(563年)頒布的法規,又稱《北周律》。其特點包括:
補充說明
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引述古典法則的場景。需注意區分其作為普通詞彙與特定法典名稱的不同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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