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 元 關漢卿 《四園春》第二折:“我那裡捱的這等打拷?我招了罷,是我殺了他家梅香來。”《元典章·戶部四·田長宜強收嫂》:“次喚 田五兒 将婦兩手捉拏,親行用棍打拷。”
“打拷”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是拷打,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4、6等來源。
《打拷》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指的是使用鞭子或者其他工具進行鞭打、淩虐的刑罰。
《打拷》的拆分部首是“手”和“木”,部首手意味着與手有關,部首木意味着與木制的工具有關。此外,《打拷》總共有10畫。
《打拷》最早出現在明代文獻中,當時用來指刑罰之一的鞭打。《中國法制通史》一書中提到,自古以來,《打拷》一詞常用于刑訊逼供。
在繁體字中,《打拷》的寫法也類似,隻是字體形狀稍有變化,例如「打拷」。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打拷》的形狀也有所不同。例如,漢字“打”在金文中寫作「」,在隸書中寫作「」,在篆書中寫作「」。漢字“拷”在金文中寫作「」,在隸書中寫作「」,在篆書中寫作「」。
1. 他因盜竊罪被判處五十下的打拷刑。
2. 在古代,打拷是一種常見的刑罰手段。
1. 打檑:指用槌或者其他工具敲擊石塊的動作。
2. 投拷:指投入拷打,形容受到嚴重的鞭打。
1. 鞭笞:用鞭子抽打。
2. 杖責:使用木棍進行懲罰。
1. 贖罪:指通過贖金、勞動等方式來償還罪過,以免遭受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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