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題為《把一切事物教給一切人的普遍的藝術》。捷克誇美紐斯著。1632年出版。共三十三章。反對封建的、經院主義的教育,系統闡述適應新興資産階級要求的教育觀點,包括教育的目的、作用、制度、内容和途徑。提出教學必須“遵循自然”,并論證教學的“簡易性”、“徹底性”、“簡明性和迅速性”等原則。為近代最早的有系統的教育學著作。
《大教學論》(拉丁語:Didactica Magna)是17世紀捷克教育家揚·阿姆斯·誇美紐斯(Johann Amos Comenius)的代表作,被公認為近代教育學的奠基性著作。從漢語詞典及教育學視角解釋,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系統性教學理論
《大教學論》首次提出“将一切知識教給一切人”的泛智教育理念,主張建立覆蓋各學科、適應不同年齡階段的完整教學體系。書中系統論證了班級授課制、循序漸進原則、直觀教學法等現代教育基礎框架,強調教育應遵循自然規律,“像太陽運轉一樣”有序推進。
方法論革新
該書突破中世紀經院教育的機械背誦模式,倡導以感官經驗為起點,通過實物觀察、實踐操作實現知識内化。誇美紐斯提出“教育適應自然”原則,主張教學需符合兒童認知發展規律,這一思想被《中國教育大百科全書》列為現代教育心理學的早期理論基礎。
社會教育功能
作為西方首部教育學專著,《大教學論》将教育定義為“塑造完善人性”的過程,強調教育在消除社會蒙昧、促進人類平等中的核心作用。其“教育普及化”主張直接影響了後世義務教育制度的建立,相關論述被收錄于《世界教育思想通史》權威評析。
《大教學論》是17世紀捷克教育家揚·阿姆斯·誇美紐斯(Johann Amos Comenius)于1632年撰寫的教育學著作,被認為是近代教育學獨立學科的開端,也是系統教學理論形成的重要标志。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和意義:
教育目的
提出“把一切事物教給一切人的普遍藝術”,強調教育應普及化,主張所有兒童(無論性别、貧富)都應接受教育。
教學原則
教育制度創新
《大教學論》還涉及道德教育、宗教教育等内容,主張通過溫和引導而非強制手段激發學習興趣。其思想對後世教育家(如赫爾巴特、杜威)産生了深遠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著作細節,可參考誇美紐斯原著或權威教育學文獻(如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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