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國君的政令。百裡,指諸侯國。《論語·泰伯》:“ 曾子 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資治通鑒·漢光武帝建武五年》:“平敵将軍 龐萌 ,為人遜順,帝信愛之。常稱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寄百裡之命者, 龐萌 是也。’”
百裡之命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成語,現多用于書面表達。其核心含義指“治理方圓百裡之地的職責”,引申為承擔地方行政或管理重任的使命。以下從多角度解析該詞:
基本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百裡”在古代指代諸侯封地或縣級行政區劃範圍(約方圓百裡),因此“百裡之命”特指掌管一方的職責。《古代漢語詞典》進一步指出,該詞常用于形容官員受命治理地方時肩負的責任,強調職位與使命的匹配性。
出處溯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論語·泰伯》:“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此處以“百裡之命”比喻治國重任。宋代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注解:“百裡,諸侯之國。命,政令也。”印證其與古代政治制度的關聯。
用法特征
現代語境中,“百裡之命”多用于褒揚官員或管理者勤勉履職,如“肩負百裡之命,當以民生為本”(《中華成語大辭典》例證)。其語義側重職責的莊重性,常見于政論文章或曆史評述,口語中使用頻率較低。
同義詞辨析
與“百裡之責”“一方之任”含義相近,但“百裡之命”更突出受命于上級的權威性。而“父母官”雖也指地方官,卻側重親民形象,與“百裡之命”的權責内涵存在差異。
經典用例
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中“臣受百裡之命,敢不盡心竭力”即展現該詞在曆史文獻中的實際運用,體現官員對職責的鄭重态度。
“百裡之命”是出自《論語·泰伯》的典故,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辨析:
一、核心含義(主流解釋)
二、其他解釋辨析 部分現代詞典(如、6)将其引申為“不顧安危拯救生命”,并附會百裡奚救人的故事。但這一說法未見于《論語》等經典,且相關來源權威性較低,可能是民間衍生義或誤傳。
建議使用場景:
在學術或引用古籍時,應采用《論語》原意;若用于文學創作或口語表達,需根據語境區分兩種含義,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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