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左传·僖公四年》:“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 河 ,南至于 穆陵 ,北至于 无棣 。” 杜预 注:“履,所践履之界。”后因以“赐履”指君主所赐的封地。 唐 柳宗元 《代裴中丞贺分淄青为三道节度表》:“山川备临制之形,道途适征徭之便,俾侯既定,赐履以寧。”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 汤丞相 封 庆国公 ,命下, 汤公 谓此 仁宗 赐履之国,自 天圣 以来无封者,欲请避之。” 明 张煌言 《和定西侯张侯服品题金山原韵》之三:“何人独受专征詔,赐履由来首 渭 津 。”
(2). 汉 应劭 《风俗通·正失·叶令祠》:“俗説 孝明帝 时尚书郎 河 东 王乔 迁为 叶 令, 乔 有神术,每月朔常诣臺朝,帝怪其来数而无车骑,密令太史候望,言其临至时,常有双鳧从东南飞来;因伏侍,见鳧举罗,但得一双舄耳。使尚方识视,四年中所赐尚书官属履也。”后用“赐履”表示任京官。 唐 杜甫 《长沙送李十一衔》诗:“远愧尚方曾赐履,竟非吾土倦登楼。” 浦起龙 心解:“自叙,言昔曾遥赐緋鱼,今乃淹留南纪,以别后之踪,为旧交告也。” 宋 叶梦得 《送沉传曜》诗:“何力偿赐履,缅惭羡归轩。”
“赐履”是一个具有历史典故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可分为两类,具体解释如下:
出处:源自《左传·僖公四年》。
原文背景:齐桓公伐楚时提到周王曾“赐我先君履”,划定封地范围(东至海,西至黄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杜预注“履”为“所践履之界”,即领土边界。
引申义:后以“赐履”代指帝王分封的领地或诸侯受封的疆域。例如明代高启诗中“赐履已分无棣远”,即用此典。
出处:汉代应劭《风俗通·正失·叶令祠》。
典故内容:叶县令王乔有神术,每月朔日(初一)赴京朝见,汉明帝发现他脚穿尚书官署的鞋子,方知其为仙人。
引申义:因王乔所穿为“尚书官属履”,后世用“赐履”暗喻在京为官。例如杜甫诗“远愧尚方曾赐履”,即表达对京官职位的怀念。
该词在不同语境中需结合历史背景判断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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