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禮部所屬官署名。主掌祭祀。《紅樓夢》第五三回:“﹝ 賈珍 ﹞一面説,一面瞧那黃布口袋,上有封條,就是‘皇恩永賜’四個大字;那一邊又有禮部祠祭司的印記。一行小字,道是:‘ 寧國公 賈演 , 榮國公 賈法 ,恩賜永遠春祭賞共二分,淨折銀若幹兩,某年月日,龍禁尉候補侍衛 賈蓉 當堂領訖。值年寺丞某人。’下面一個朱筆花押。” 清 梁章鉅 《稱謂錄·祠祭司》:“《皇朝通考》:‘祠祭清吏司,凡祭祀其列在祀典者,則稽其實。喪祭貴賤有等,皆定其程。凡術數、醫蔔、音樂及僧道并藉領之……’案今之祠祭司亦稱大主禋。”
祠祭司是中國古代禮制機構中的重要職官稱謂,其核心職能為掌管國家祭祀禮儀事務。從漢語構詞角度分析,"祠"指代供奉祖先或神明的廟宇場所,"祭"為儀式性供奉行為,"司"即執掌、管理之意,三者結合構成複合官職名稱。
根據《中國曆史官職大辭典》記載,祠祭司始設于明代禮部之下,主要職責包括:
清代沿襲該制,據《清史稿·職官志》載,祠祭司郎中為從五品官職,下設員外郎、主事等屬官,形成完整的祭祀管理體系。其運作嚴格遵循《大明會典》《大清會典》等法典規定,體現古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治理理念。
參考來源:
祠祭司是清代禮部下屬的官署名,其核心職能與祭祀相關。根據多個文獻記載,具體可歸納為以下要點:
1. 機構性質與職能 祠祭司屬于清代禮部四司之一,主掌國家祭祀事務。主要職責包括:
2. 名稱構成解析
3. 文獻中的例證 《紅樓夢》第五十三回曾提及"禮部祠祭司的印記",描述甯榮二府領取皇家春祭賞賜的場景,印證該機構負責祭祀物資發放的職能。
4. 曆史演變 該機構在《皇朝通考》中記載為"祠祭清吏司",清代官制改革後簡化為祠祭司,民間俗稱"大主禋",反映出其在祭祀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現代關聯:該機構隨清王朝滅亡而廢止,其職能已由現代民政、文化部門分别承繼。當代研究主要見于清代官制史及《紅樓夢》等古典文學作品分析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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