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賜圜 ”。舊時放逐之臣,遇赦召還謂“賜環”。語本《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環。” 楊倞 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與之環則還,與之玦則絶,皆所以見意也。” 唐 張說 《出湖寄趙冬曦》詩之二:“ 湘浦 未賜環, 荊門 猶主諾。” 明 陳汝元 《金蓮記·聞繫》:“自解一官,又經數載。 軾 兒謫任 武林 ,未獲賜環消息; 轍 兒召居諫院,猶然落魄規模。” 清 陳康祺 《壬癸藏劄記》卷一:“他書多稱 稚存 賜圜,由 文正 力,蓋非事實也。”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嗚呼 長素 ,何樂而為是耶?熱中於復辟以後之賜環,而先為是齟齬不了之語,以聳東胡羣獸之聽,冀萬一可以解免。”
“賜環”是古代政治文化中的特殊用語,其核心含義為帝王赦免被放逐的臣子并召其回朝。以下是詳細解釋:
赦罪召還
指被流放或貶谪的官員,因帝王赦免而重新獲得任用。例如《邯鄲市人民政府》網頁提到,“環”與“還”諧音,帝王通過賜“環”象征召回臣子,而“玦”(音同“絕”)則代表永不召還。
詞源典故
源自《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環。”楊倞注:“與之環則還,與之玦則絶。”。古代臣子被放逐後,若收到帝王所賜的“環”,即表示赦免召回;若收到“玦”,則意味着斷絕關系。
唐代詩文
張說《出湖寄趙冬曦》中“湘浦未賜環,荊門猶主諾”,以“未賜環”表達未被召還的境遇。
宋代用例
陸遊詩中“敢辱君恩誤賜環”,借“賜環”暗喻對仕途的感慨。
部分資料(如、4)将其解釋為“皇帝賜予象征官位的玉環”,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從《荀子》及曆代官方記載來看,“赦免召回”是更準确的釋義。
如今該詞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形容古代君臣關系或政治制度,例如:“蘇轼貶谪期間,始終期待‘賜環’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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