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赐圜 ”。旧时放逐之臣,遇赦召还谓“赐环”。语本《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 杨倞 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 唐 张说 《出湖寄赵冬曦》诗之二:“ 湘浦 未赐环, 荆门 犹主诺。” 明 陈汝元 《金莲记·闻繫》:“自解一官,又经数载。 軾 儿謫任 武林 ,未获赐环消息; 辙 儿召居諫院,犹然落魄规模。” 清 陈康祺 《壬癸藏札记》卷一:“他书多称 稚存 赐圜,由 文正 力,盖非事实也。”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呜呼 长素 ,何乐而为是耶?热中於復辟以后之赐环,而先为是齟齬不了之语,以耸东胡羣兽之听,冀万一可以解免。”
“赐环”是古代政治文化中的特殊用语,其核心含义为帝王赦免被放逐的臣子并召其回朝。以下是详细解释:
赦罪召还
指被流放或贬谪的官员,因帝王赦免而重新获得任用。例如《邯郸市人民政府》网页提到,“环”与“还”谐音,帝王通过赐“环”象征召回臣子,而“玦”(音同“绝”)则代表永不召还。
词源典故
源自《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杨倞注:“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古代臣子被放逐后,若收到帝王所赐的“环”,即表示赦免召回;若收到“玦”,则意味着断绝关系。
唐代诗文
张说《出湖寄赵冬曦》中“湘浦未赐环,荆门犹主诺”,以“未赐环”表达未被召还的境遇。
宋代用例
陆游诗中“敢辱君恩误赐环”,借“赐环”暗喻对仕途的感慨。
部分资料(如、4)将其解释为“皇帝赐予象征官位的玉环”,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从《荀子》及历代官方记载来看,“赦免召回”是更准确的释义。
如今该词多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形容古代君臣关系或政治制度,例如:“苏轼贬谪期间,始终期待‘赐环’之机。”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