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賜給绯色的官服。 唐 代五品、四品官服绯,後世服绯品級不盡相同。 唐 元稹 《同州刺史謝上表》:“不料陛下天聽過卑,朱書授臣制誥, 延英 召臣賜緋。”《新五代史·周臣傳·扈載》:“遷翰林學士,賜緋,而 載 已病,不能朝謝。”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三:“ 太宗 方奬拔文士,聞其( 王禹偁 )名,召拜右拾遺,直史館,賜緋。”
(2).指 唐玄宗 把骰子的四點飾以朱色之事。 宋 樂史 《楊太真外傳》卷下:“上與妃采戲,将北,唯重四轉敗為勝。連叱之,骰子宛轉而成重四,遂命 高力士 賜緋,風俗因而不易。” 元 謝宗可 《雙陸》詩:“彩骰清響押盤飛,曾記 唐 宮為賜緋。”
賜绯是古代中國君主授予臣屬紅色官服或相應品階的禮儀制度,具有鮮明的政治與文化象征意義。以下從語義、曆史背景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解析:
“賜”指帝王自上而下的恩賞,“绯”為赤紅色帛料。組合後特指君主授予臣子绯色服飾或相應官階資格,屬古代章服制度的重要組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唐代五品以上官員服绯,官不及而考功優者,可賜绯”。
唐代定制
據《舊唐書·輿服志》記載,貞觀四年(630年)确立品色服制度,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淺绯。對于未達品級但有功者,皇帝可破格“賜绯”,如白居易《聞行簡恩賜章服》載其弟白行簡以從六品階獲绯魚袋。
宋代擴展
《宋史·職官志》顯示,宋代賜绯範圍擴大至宦官、外戚,并發展出“借绯”“賜绯銀魚袋”等衍生形式,成為官僚身份的重要标識。
政治榮寵
绯色僅次于紫色(三品以上),獲賜者享有佩魚袋、立門戟等特權,如杜甫《徒步歸行》所述“賜绯既賜銀章魚”,體現君主對臣子功績的認可。
文學意象
唐宋詩詞中,“賜绯”常隱喻仕途成就,韓愈《送鄭十校理》有“殿前賜鞍勒,珂珮聲玲珑”之句,側面反映該制度的社會影響力。
擴展閱讀: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唐代官僚服飾研究》對賜绯制度有專題考述,可作深化研究參考。
“賜绯”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賜予绯色官服
唐代官員服飾制度中,四品、五品官員穿绯色(深紅色)官服,因此“賜绯”指皇帝對官員授予相應品級的官服。但後世朝代對服绯的品級規定有所差異。
骰子典故
據唐代文獻記載,唐玄宗曾将骰子的“四點”染成紅色(骰子原為黑白兩色),後稱這一裝飾為“賜绯”。此典故多見于詩詞,如元代謝宗可《雙陸》詩提及“彩骰清響押盤飛,曾記唐宮為賜绯”。
官服制度
绯色是唐代中高級官員的身份象征,賜绯不僅代表品級晉升,更是皇權的恩賜。宋代以後,服绯的品級門檻逐漸降低。
文化引申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賜绯”引申為成語,比喻“受高官或權威人物賞識”,但這一用法更接近文學化表達,并非原始詞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朝代制度或文學用例,可參考《舊唐書·輿服志》及曆代筆記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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