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措詞激切有所冒犯。 唐 白居易 《和答詩序》:“在科試間,常與足下同筆硯;每下筆時,輒相顧,共患其意太切而理太周。故理太周則辭繁,意太切則言激。然與足下為文,所長在於此,所病亦在於此。足下來序,果有詞犯文繁之説。”
"詞犯"是一個相對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其核心含義指在書面或口頭表達中,因用詞不當而觸犯了尊長或權威的名諱,屬于古代避諱制度下的特定概念。以下從詞典學角度進行詳解:
詞犯(cí fàn)
詞義:指言語或文字中無意觸犯尊長名諱的行為。
構成分析:
綜合義:因措辭不慎而侵犯避諱規範。
該詞植根于中國古代避諱制度(為尊長隱諱其名),常見于以下兩類語境:
在書寫或言談中直呼君主、父母、師長的名諱,或使用與其名同音、同形的字,均屬"詞犯"。例如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記載,唐代為避太宗李世民諱,将"民部"改為"戶部"。
文人作詩著書時需嚴格避諱,否則可能因"詞犯"獲罪。如《紅樓夢》第二回中,林黛玉因母親名"敏",讀書時遇"敏"字皆改念"密",即為避諱的典型表現。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謂言語觸犯尊長之名諱。" 并引清代文獻《陔餘叢考》為例證(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
《漢語大詞典》線上版(需訂閱訪問)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王力主編)
在"犯"字條目下注明:"特指觸犯名諱",與"詞"連用構成專有表述(商務印書館,2016)。
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釋為:"言語中觸犯尊長的名諱",強調其禮法屬性(2023修訂版)。
隨着避諱制度消亡,"詞犯"一詞已退出日常用語,僅見于研究古代禮制、社會文化的學術文獻中。其概念可延伸至現代語境下的"用語冒犯",但二者文化内涵截然不同。
(注:部分古籍資源可在中國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或"國學大師網"驗證原始用例。)
“詞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一定差異,但核心均與“用詞不當”或“措辭冒犯”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措辭激切冒犯() 指在文章或言論中使用過于直接、激烈的措辭,導緻對他人或權威的冒犯。這一含義源于唐代白居易《和答詩序》的典故,原文提到與友人共同寫作時,因追求表達精準而措辭過激,被評價為“詞犯文繁”。
語言使用錯誤() 現代語境中,該詞也可泛指用詞不當或違反語言規範的行為,例如成語誤用、語法錯誤等,強調語言準确性的重要性。
白居易在書信中自省:“足下來序,果有詞犯文繁之說”,意指友人指出其文章存在措辭冒犯、篇幅冗長的問題。
若需進一步探究古文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和答詩序》原文(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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