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刺字定罪。《元典章新集·刑部·俞盜諸例》:“放偷盜十貫以上,再犯,首從賊徒,亦合依上例計贓,刺斷流配,所據偷盜頭口賠贓。”
“刺斷”是古代漢語中的司法術語,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專業詞彙。《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審理并裁決案件”,常用于描述官吏對訴訟的決斷行為。從構詞角度分析,“刺”取“探察、審問”之意,“斷”表“判定、裁斷”,二字組合體現了古代司法程式中調查與裁決并重的特點。
在文獻用例中,《宋史·刑法志》記載:“凡獄訟,州縣不能決,則申提刑司刺斷”,說明該詞多用于上級司法機構對疑難案件的複核流程。需要注意的是,隨着法制體系演變,“刺斷”在現代法律術語中已被“審判”“裁定”等表述取代,僅存于曆史文獻及法學研究領域。
“刺斷”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刺斷(拼音:cì duàn)主要指刺字定罪,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形式,即在犯人面部或身體刺字(又稱“黥刑”)并判決相應罪名。例如《元典章新集·刑部·俞盜諸例》記載:“放偷盜十貫以上,再犯,首從賊徒,亦合依上例計贓,刺斷流配”,指對盜竊犯刺字後流放。
刺(cì)
斷(duàn)
字面組合義
曆史背景
刺字刑罰常見于宋元時期,用于标記盜竊、流放等罪行,兼具羞辱與警示作用。
“刺斷”以刑罰含義為主,需結合語境理解。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仿古表達中。如需考證具體案例,可參考《元典章》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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