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打。《樂府詩集·相和歌辭十三·婦病行》:“莫我兒飢且寒,有過慎莫笪笞。”
“笪笞”為漢語中的曆史異體字組合,現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詞典》收錄為标準詞條。從單字訓诂分析:
笪(dá):《說文解字》釋為“笞也”,本義指竹制刑具。後引申為粗竹席,《廣韻》注:“笪,竹箧也”,《康熙字典》收錄其方言用法指牽引船索的竹制工具。
笞(chī):《說文·竹部》定義為“擊也”,專指竹闆責罰的刑責方式。《唐律疏議》明确記載笞刑分五等,以竹闆擊打臀部,區别于杖刑。
二字組合在元代《吏學指南》中曾出現“笪笞”連用,指代司法審訊中的竹制刑具,該用法見國家圖書館藏明嘉靖刻本《刑台法律》殘卷批注。現代漢語規範化後,該組合已歸入曆史詞彙範疇。
參考文獻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6.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笪笞”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一、基本構成 由“笪”(dá)和“笞”(chī)組成:
二、核心詞義 表示用鞭杖類工具進行責打,特指古代對犯錯者的肉體懲罰。既包含具體鞭打動作,也延伸出對錯誤行為的嚴厲訓誡之意。
三、使用場景
四、現代演變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極少使用,僅保留在古籍文獻或成語典故研究中。當代更傾向使用“鞭打”“責罰”等通俗表述。
如需查看詞源考證或完整曆史用例,可訪問查字典相關詞條頁面。
謗誣八則鄙缪不戴菜馔長成乘乾騁情癡狂闖竊出入境爨婦丁口錢泛泊鳳額府君鬲咽躬化工商業者過堂屋曷旦螹離奸僞箋修積慘節召進賢任能舊績卷中人拘閡克食髡牝老叟利亮靈厖亂忙眊目南阮北阮濃福旁觀者效應袍袴棚欄骈肩疊迹憔瘁凄寥氣母诠表日昃旰食三百篇紹襲霜晩水蒼四參寺主松珠睢陽曲條案頭牌文聯湘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