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村正。 唐 李複言 《五真記》:“鄰人來曰:‘昨夜夜半,有天樂從西而來……’村吏以告,縣令 李邯 遣吏民遠近尋逐,皆無蹤跡。”
村吏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曆史語境及現代延伸三個層面解析:
字義分解
合成詞義:指在鄉村一級行使管理職責的基層公務人員(《漢語大詞典》P1283)。
曆史職能
唐代推行“裡正制”,村吏多指“裡正”,負責戶籍管理、賦稅征收及治安維護(《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P215)。例如:
杜甫《兵車行》中“去時裡正與裹頭”,即反映村吏(裡正)參與征兵事務。
清代至民國語境
村吏職能擴展至調解糾紛、管理公共田産(如族田、學田),成為鄉村自治的實際執行者(《中國社會史詞典》P189)。
當代延伸含義
現代漢語中,“村吏”可類比為村民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如村委會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但其使用多具曆史或文學色彩。
“村吏”本質是傳統鄉村治理結構中的基層執行者,其職能隨時代變遷從官方賦權轉向民選自治,但核心始終圍繞鄉村公共事務管理展開。
“村吏”是古代中國鄉村中的基層管理人員,其含義和職能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村吏指鄉村中負責行政事務的地方官員或管理者,相當于現代的村長或村幹部。該詞由“村”(聚居區)和“吏”(官員)組成,字面含義為“鄉村官員”。
唐代白居易《琵琶行》中“豈無山歌與村笛”一句,側面反映了鄉村管理者(村吏)與民間文化的關系。
當代“村幹部”職能與古代村吏類似,但古代村吏更側重賦稅和治安,而現代則涵蓋發展經濟、公共服務等更廣泛職責。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看來源:(查字典)、(唐代文獻)、(組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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