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疊起舞。《楚辭·九歌·禮魂》:“成禮兮會鼓,傳芭兮代舞,姱女倡兮容與。春蘭兮秋菊,長無絶兮終古。” 王逸 注:“芭,巫所持香草名也。代,更也。言祠祀作樂而歌,巫持芭而舞,訖,以復傳與他人更用之。”
代舞是漢語古籍中記載的禮儀性舞蹈形式,特指古代祭祀活動中多人輪流或交替進行的舞蹈儀式。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該詞最早見于《詩經·商頌·那》"庸鼓有斁,萬舞有奕",鄭玄箋注"以鐘鼓奏之,以幹戚舞之,謂代舞也",指在祭祀時用不同樂器與舞蹈交替進行的禮制。
從構詞法分析,"代"取更替、輪換之義,"舞"指周禮中的八佾之舞。《周禮·春官》記載,代舞在宗廟祭祀中需遵循"六代之樂"的規範,不同樂師與舞者按既定次序交替展演,既保持祭祀儀式的延續性,又形成視覺與聽覺的層次變化。這種舞蹈形式在青銅器銘文與楚簡中均有印證,如曾侯乙墓編鐘銘文載有"代舞九成"的禮儀流程。
在文化功能層面,《禮記·樂記》指出代舞具有"通神明,類萬物"的宗教意義,通過舞者隊列的規律性更替,象征天地四時的運行規律。考古發現中,殷墟祭祀坑出土的編磬、銅钲等禮樂器物,常與舞蹈相關的玉戚、牙璋共存,證實代舞是商周時期"禮樂相須為用"的重要祭祀形态。
“代舞”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文獻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代舞”最早見于《楚辭·九歌·禮魂》,描述古代祭祀場景中的舞蹈儀式:“成禮兮會鼓,傳芭兮代舞,姱女倡兮容與。”
現代語境中,“代舞”衍生出比喻用法: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文學或特定語境。若需引用古籍原義,建議結合《楚辭》相關注釋;若用于比喻,需确保上下文清晰以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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