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女子待年長而聘。《後漢書·皇後紀下·獻穆曹皇後》:“ 操 進三女 憲 、 節 、 華 為夫人,聘以束帛玄纁五萬匹,小者待年於國。” 李賢 注:“留住於國,以待年長。”後因以稱女子待嫁。 南朝 宋 顔延之 《宋文皇帝元皇後哀策文》:“爰自待年,金聲夙振。” 南朝 梁 張缵 《丁貴嫔哀策文》:“爰及待年,含章早穆;聲被 洽陽 ,譽宣 中谷 。”
(2).謂等待年老緻仕。 宋 曾鞏 《祭緻仕湛郎中文》:“維公早以郎潛,安於養志;晚而家食,曾不待年。治績紀於朝廷,行實推於鄉裡。” 宋 範公偁 《過庭錄》:“ 蜀公 表謝曰:‘六十三而告老,蓋不待年;七十五而復來,孰雲中禮。’”
"待年"是漢語古語詞,具有兩個核心釋義:
女子成年待嫁
指女子達到適婚年齡後等待婚配的狀态,常見于古代文獻。此義項源自《後漢書·皇後紀》"後自有子,即制衣服待年"的記載,強調女性生理成熟後暫時未嫁的特殊人生階段。該用法常與"待字閨中"互參,反映古代婚姻制度中對女性婚齡的規範。
官員候補待任
特指古代官員等待職位空缺的候補狀态。《宋書·王敬弘傳》"少有清尚,襲封爵,拜驸馬都尉,待年以老"即用此典,體現古代官僚體系中官員任命需遵循資曆輪補的制度特征。這一用法在明清官制文獻中出現頻率較高。
兩種釋義均保留了"等待特定條件成熟"的原始語義内核,但在社會制度應用層面形成分野,折射出古代性别文化特征與官僚體系運行規則的雙重維度。
“待年”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拼音:dài nián
字面構成:“待”指等待,“年”指年歲,字面可理解為“等待時間流逝”或“與年歲相關”的等待。
根據曆史文獻和語境,其含義可分為兩類:
女子成年待嫁
等待年老緻仕(退休)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南朝文集及宋代文人作品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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