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ow down;go slow] 故意不積極工作,使工作效率降低
有意地不積極工作。 瞿秋白 《餓鄉紀程》十三:“老工程師在鐵道局辦事,屢次怠工。” 張天翼 《華威先生》:“每個工作人員不能夠怠工。而是相反,要加緊工作。” 張天民 《創業》第一章:“好,用工人護礦隊的名義告訴他們:聽候接管。保護有功者獎,怠工破壞者罰。”
“怠工”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行為指向的動詞,指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故意降低效率、拖延進度或消極對待工作任務的行為。該詞由“怠”(懈怠、懶散)與“工”(工作、勞動)構成,整體表達對工作職責的消極态度。根據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怠工特指“有意地不積極工作,拖延生産或工作效率”。
從語義演變來看,該詞最早見于20世紀初的勞工運動相關文獻,現多用于描述職場、生産活動中因不滿待遇或管理方式而産生的被動抵抗行為。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新華成語大詞典》補充說明,怠工行為可能包含“出工不出力”“拖延工時”等具體表現形式,其程度輕于罷工,但同樣影響正常生産秩序。
在語法功能上,“怠工”常與“消極”“變相”“集體”等修飾語搭配使用,例如“消極怠工”已成為固定短語。需注意的是,該詞在法律層面可能涉及《勞動法》中關于勞動者義務的條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勞動法釋義》指出,惡意怠工行為可能構成違約。
“怠工”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dài gōng,其核心含義是故意不積極工作,使工作效率降低。以下是詳細解釋:
行為特征
指工人在正常出勤的情況下,通過拖延、敷衍或降低工作強度等方式消極應對任務,而非完全停止工作。例如:工人在勞資糾紛中可能選擇“怠工”而非罷工,以此向資方施壓。
主觀意圖性
與普通的效率低下不同,“怠工”強調有意為之,通常帶有特定目的,如争取權益、表達不滿或抗議不公。
曆史與社會背景
具體表現
怠工不僅影響個人職業發展,還可能損害團隊協作和企業效益。應對策略包括改善工作環境、優化激勵機制,以及關注員工心理健康。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的文學引用或社會案例,可參考中的詳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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