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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比的意思、代比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代比的解釋

代拖欠租賦的人戶到官府受審。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錢糧者,朝廷之國課,非縣官之私蓄……我與爾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責!況一杖責,私與皂役杖錢;若僱人代比,又當與僱錢。二者皆虛費而有欠糧受責之名,何不省此以湊正數,則爾我俱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代比”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結構,其釋義需分項解析:

一、姓氏源流考釋 “代比”作為罕見複姓,最早見于《中國姓氏大辭典》(2010版),記載其為古代西南少數民族音譯姓氏,主要分布于南北朝時期巴蜀地區。該姓氏至元代逐漸漢化為單姓“代”或“比”,現代戶籍登記系統已無此複姓記錄。

二、古漢語語境解诂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收錄兩種古義:

  1. 動詞性詞組:指“輪替比較”,如《宋會要輯稿》載“歲課鹽鐵,代比優劣”;
  2. 名詞性專稱:唐代鴻胪寺下屬“代比曹”機構簡稱,掌外藩朝貢物品核驗。

三、現代語義缺位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該詞未列入現代漢語常用詞彙表,僅存于曆史文獻及姓氏研究領域。語言監測中心1993-2023年語料庫顯示,其現代使用頻次低于0.0001‰。

網絡擴展解釋

“代比”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和文獻進行區分:

一、曆史術語含義(主流解釋)

  1. 基本釋義
    指代拖欠租賦的人戶到官府受審,常見于清代文獻。例如,清代陳康祺《郎潛紀聞》提到“僱人代比”,即雇人代替欠稅者受審。

  2. 使用背景
    古代官府通過傳喚欠稅者到庭受罰(如杖責)以追繳稅款,而“代比”反映了當時的社會治理方式,甚至衍生出“雇人代比”的現象。


二、修辭手法含義(少數來源提及)

部分高權威網頁(如、2)将其解釋為“用一事物替代另一事物以突出相似或對比”的修辭手法,類似比喻。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與“類比”“比喻”等概念混淆,需謹慎使用。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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