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師》:“師出以律。” 孔穎達 疏:“律,法也……師出之時,當須以其法制整齊之,故雲‘師出以律’也。”後以“出律”謂軍隊紀律嚴明。 宋 王禹偁 《拟侯君集平高昌紀功碑》序:“顧茲蠢爾之徒,動我赫斯之怒。皇上諮詢百辟,繕理六軍,将興出律之師,爰擇徂征之将。”
"出律"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其釋義和用法具有權威詞典依據:
一、本義:音律失準或越出常軌 指聲音不符合音律規範或超出常規節奏。此義項源自古代音樂術語,強調對既定韻律規則的偏離。
來源依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1卷第678頁明确收錄該義項,釋義為"不合音律"。
二、引申義:違反規則或法度 現代漢語中更常用其引申義,指行為、言語等違背既定規則、法律或道德準則。常見于法律、文學批評及日常規範語境。
來源依據: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第189頁将"出律"釋作"違反規定;越出常軌",例證如"行為出律"。
-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4年修訂版)第215頁指出其古義延伸至"僭越法度",如《後漢書》注疏中"行事出律"即指逾越法制。
典型用例補充: 在詩詞格律分析中,"出律"特指詩句違反平仄規則(如五言詩二四字平仄失對),這一專業用法見于王力《詩詞格律》(中華書局,2009年)第三章。
“出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在詩詞創作中違反平仄、對仗等格律規則。常見于近體詩(如律詩、絕句)和對聯創作,要求嚴格遵守聲調搭配和結構工整,否則會被視為“出律”或“犯拗”。例如:
這類用法源于唐宋以後逐漸形成的詩詞格律體系,與早期《詩經》的自由韻律不同。
此義項源自《易經·師卦》的“師出以律”,指軍隊出征需用法度約束,保持紀律嚴明。例如:
注意兩種含義的語境差異,避免混淆。如需進一步探究詩詞格律或曆史典故,可參考《易經》或唐宋詩詞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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