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指女尼。《法苑珠林》卷一一六:“又《佛母泥洹經》雲:‘與除饉女五百人,以手摩佛足。’”注:“即是比丘尼也。 康僧會 《法鏡經》雲:凡夫貪染六塵,猶餓夫食飯不知厭足。今聖人斷貪,除六情饑饉,故號出家尼為除饉女也。”參閱 清 厲荃 《事物異名錄·佛釋·尼》。
"除馑女"是佛教經典中的特殊稱謂,最早見于唐代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三:"除馑女,舊經中言比丘尼也。"該詞為梵語"比丘尼"的早期漢譯形式,字面釋義為:
構詞解析
該詞由"除"(消除)、"馑"(饑荒)和"女"(女性)組成,字面義指"消除饑荒的女性"。佛教典籍《釋氏要覽》釋為:"比丘尼,秦言除馑女。謂其具出家五衆,能除三毒饑馑故。"(來源:中華佛典寶庫《釋氏要覽校注》)
宗教内涵
在佛教語境中,"饑馑"喻指貪、嗔、癡三毒,佛教認為比丘尼通過持戒修行可消除心靈饑荒。此譯名反映了早期譯經"格義"的翻譯策略,借用中國固有詞彙表達佛教概念。
曆史演變
《四分律》等早期律典多用此稱,後逐漸被音譯詞"比丘尼"取代。宋代法雲《翻譯名義集》記載:"除馑女,或雲比丘尼,今時通稱尼姑。"(來源:中國佛教協會官網《佛學名詞溯源》)
文化影響
"除馑"概念與農耕文明對饑荒的集體記憶相關,該譯名體現佛教中國化過程中本土文化對宗教術語的滲透。敦煌寫卷S.2073號《廬山遠公話》中仍見"除馑女"的用例。
“除馑女”一詞有兩種不同來源的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
1. 佛教術語(主要含義)
指女尼(比丘尼),源自佛經《法苑珠林》等典籍。佛教認為凡夫因貪戀“六塵”(色、聲、香、味、觸、法)而如饑馑般不知滿足,修行者通過斷除貪欲,消除這種精神饑馑,故稱出家女性為“除馑女”。此釋義在漢典等權威詞典中被明确記載,且引用佛經原文佐證。
2. 社會文化引申(現代語境)
部分現代資料将其解釋為“古代自願割發賣身、救濟災民的女性”,強調犧牲精神。但此說法未見于傳統佛經或古籍,可能是基于字面含義的衍生解讀,需注意與佛教原義的區分。
建議:在宗教或學術語境中,優先采用佛教術語的定義;若涉及文學或社會話題,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詞義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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